穗埔財函〔2019〕1307號
政府采購投訴終止處理決定書
投訴人:深圳東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保稅區市花路18號正佳物流中心大廈2樓209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薑興東
授權代表:史毅華
聯係電話:15626471403
被投訴人1: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路333號機關大院627室
聯係人:陳少玲
聯係電話:020-82378353
被投訴人2: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聯係人:黃飛
聯係電話:020-28866163
被投訴人3: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韋湧工業區132號
聯係人:黎智華
聯係電話:18566255737
投訴人深圳東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參與了采購人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以下簡稱“被投訴人1”)、代理機構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被投訴人2”)組織的“廣州市黃埔區中小學校教室照明設備改造(普通教室)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CZ2018-1890,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活動,於2019年3月1日向被投訴人2提出質疑並對質疑回複不滿意,於2019年3月28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共4項:1.投訴人認為中標供應商廣東三雄極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投訴人3”)投標中使用的樣品及建造樣板間的歐司朗光源(型號:L36W/840 LUMILUX YZ36RL),不是招標文件要求的第二十四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專供的節能認證產品,僅是同序列型號但不帶專門節能標識的商業渠道流通款產品,導致了虛假響應實質性條款“★凡屬於政府強製采購節能產品,投標人承諾在交貨時提供《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產品”,被投訴人3的投標應為無效投標;2.投訴人稱被投訴人3無法提供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的第二十四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歐司朗品牌光源,而采用同序列型號但不帶節能標識的商業渠道流通產品替代政府采購專供產品,客觀上導致虛假響應“★凡屬於政府強製采購節能產品,投標人承諾在交貨時提供《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產品”的實質性條款,被投訴人3的投標應為無效投標;3.投訴人稱被投訴人3投標文件中提供的《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書》已經過期,非第二十四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歐司朗品牌光源(型號:L36W/840 LUMILUX YZ36RL)對應的《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書》,應為無效證明;4.投訴人稱被投訴人3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不合格的光源製造商授權函,對評分影響不限於與授權直接相關的0.5分,對其他涉及光源的評分均會產生影響,應重新審核。
本投訴事項處理過程中,投訴人於2019年5月8日向本機關遞交了《政府采購撤訴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項目投訴處理程序。
當事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或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020-38923332)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