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北京中金泰達電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豐賢東路7號北鬥星通大廈西樓一層B102
法定代表人:劉建文
授權代表:胡科
聯係電話:13911661728
被投訴人1:評審委員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16號201房之自編202-210室
聯係人:高飛
聯係電話:020-38036127
被投訴人2: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B棟2樓
聯係人:葉少燕
聯係電話:020-82378362
被投訴人3:廣東粵源工程谘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16號201房之自編202-210室
聯係人:高飛
聯係電話:020-38036127
相關供應商:廣東建旭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肇慶市高新區迎賓大道42號
法定代表人:劉許光
聯係電話:0758-3605118
投訴人北京中金泰達電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參加了被投訴人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局(以下簡稱“被投訴人2”)、廣東粵源工程谘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投訴人3”)組織的“防汛物資”項目(采購項目編號:SEWZ-2019-HP,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活動,於2019年8月12日向被投訴人2、被投訴人3對中標結果提出質疑並對質疑回複不滿意,於2019年9月4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由於投訴事項涉及專家評審問題,專家評審期間為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9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上述專家評審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
投訴事項
投訴人共提出投訴事項1項。
投訴事項。投訴人稱本項目子包1中標供應商廣東建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旭公司”)商務評分得滿分26分,但建旭公司擁有的“一種電磁閥雙回路液壓動力站的閥塊結構”發明專利以及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認證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取得時間均為招標文件發布之後,且晚於變更公告時間,投訴人認為招標文件發布後取得的資質、資格、知識產權、業績證明等文件應視為無效不予計分,否則對其他投標供應商不公平,可能造成潛在投標人為謀取中標不擇手段,影響招投標活動的公正公平。投訴人稱經網絡搜索及查詢建旭公司官方網站,未發現與液壓泵組產品相關信息,懷疑建旭公司投標所提供“全時通”品牌液壓泵組產品並非其原廠原裝產品,在業績證明、技術資料等方麵存在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可能,有套用受讓發明專利的原專利權人派威克科技公司產品資料提供虛假材料的可能。投訴人稱評審委員會針對質疑事項所涉及內容的評審嚴謹性欠缺,機械套用評分標準,采購人對質疑事項核實的方式單一、不全麵,不利於項目實施。
二、調查核實情況
針對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本機關經核查本項目的招標文件,被投訴人2、3及建旭公司的書麵回複材料,專家評審會論證意見及建旭公司業績中購買方的協查複函等相關資料,查實情況如下:
關於投訴事項。本機關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專家對投訴事項及依據所涉及問題進行複核,經核對本項目投訴書、招標文件及建旭公司投標文件等資料,專家複核意見認為建旭公司提供材料符合得分要求,一致同意原評審結果不予變更。經核查建旭公司投標文件中業績合同購買方的協查複函,購買方均對業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經核查本項目招標文件及建旭公司投標文件,建旭公司實際取得了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發明專利、認證證書等文件,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評審因素進行評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三十四條第五款“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和第四十一條“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因此,本機關對投訴事項不予支持。
此外,評審委員會不屬於《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被投訴人範圍,投訴人將本項目評審委員會列為被投訴人缺乏法律依據。
三、處理決定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駁回投訴人對該投訴事項的投訴。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或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020-38923332)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