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財函〔2020〕3號
區環保局: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廣州市財政局關於開展2019年度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穗財采〔2019〕244號)的要求,我局檢查組於2019年11月22日起對你局2018年度采購的黃埔區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項目(采購項目編號:GDYD18GZ00ZC01,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檢查。現針對你局在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間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問題,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七十一條“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麵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的規定,發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問題
逾期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經核查發現你局本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布日期是2018年5月30日,合同簽署日期是2018年8月3日,未按規定時間與中標人簽訂書麵合同,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七十一條“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麵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的規定。
二、整改要求
加強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采購單位應當根據《區財政局轉發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加強采購人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製管理的通知》(穗埔財〔2018〕147號)要求完善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製度,加強確定采購需求、參與采購活動、答複詢問質疑等重要環節的內控管理,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單位應提升采購責任主體意識,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強采購法律法規和業務能力學習,確保政府采購工作規範開展。
請你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確保以後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並在收到本通知書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整改情況書麵報送我局(債務和采購管理處)。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