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財函〔2020〕22號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關於移交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問題的函》,我局對你單位組織的“廣州開發區建設局(黃埔區住房和建設局)黃埔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隊伍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ZSCZ20180709-C99,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核查,現針對你局在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問題
招標文件部分條件設置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麵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定,本項目招標文件第36頁“商務部分評分標準”中將第5點“企業近年內完成的同類項目……大於450萬的類似業績”,第6點“財務情況……3年均盈利得3分;2年盈利得2分;1年盈利得1分,其餘不得分”等列為評審要素,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
采購單位應當根據《區財政局轉發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加強采購人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製管理的通知》(穗埔財〔2018〕147號)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製度,加強確定采購需求、參與采購活動、答複詢問質疑等重要環節的內控管理,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單位應提升采購責任主體意識,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相關工作人員要加強采購法律法規和業務能力學習,確保政府采購工作規範開展。
(二)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的規定。
請你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要求,通過核查對本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相應處理,確保以後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並在收到本通知書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債務和采購管理處)。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