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際工程谘詢有限公司:
根據《廣州市財政局關於移送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區屬項目情況的函》及工作底稿,我局對你司組織的“廣州市黃埔區九龍鎮人民政府九龍鎮33個日托中心愛心午餐供餐服務項目”(項目編號:M4400000707001507,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書麵核查,現針對你司在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問題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發出中標通知書。
經核查,本項目的中標確認書落款日期為2018年8月24日,但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為2018年9月4日。你司未在中標確認之日起2個工作日發出中標通知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人確認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結果……”的規定。
(二)采購開評標及評審活動錄音錄像資料缺失。
經核查,本項目開評標及評審活動的錄像資料缺失音頻,不符合《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二點“……省級以上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工作現場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隨其他文件一並存檔”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的規定。
(三)評審現場管理不規範。
經核查發現,你司在未對本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的通訊設備進行統一保管即開展評審工作,不符合《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三點“……在評審工作開始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交由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統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拒絕其參加評審工作並向財政部門報告”的規定。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強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要求完善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製度,加強專職從業人員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並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確保政府采購工作規範開展。
請你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並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整改情況書麵報送我局(債務和采購管理處)。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