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財函〔2020〕67號
中科高盛谘詢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我局2020年3月10日受理的廣州市黃埔區紅山汽車拖運保管站關於“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2020年度交通執法停車保管服務”(采購項目編號:ZKGSG-ZB-20200008,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投訴的核查情況,現針對你公司在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
一、存在問題
采購開標及評審活動錄音錄像資料缺失。經核查發現你司本項目開標及評審活動錄音錄像資料缺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並存檔”的規定。
二、整改要求
加強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要求完善政府采購內部管理製度,加強專職從業人員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並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確保政府采購工作規範開展。
請你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采購內控管理,規範開展采購活動,確保以後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並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整改情況書麵報送我局(債務和采購管理處)。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