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1210-2041YDZB2890
項目名稱:新開辦企業免費提供印章刻製服務項目
二、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卓越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西351號302-A02
被投訴人1: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城科學大道239號A1棟
被投訴人2:廣東有德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689號光大銀行大廈15樓1503
相關供應商1:廣州科大刻章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1952號514房
相關供應商2:廣州世印刻章有限公司蘿崗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1952號1907房
相關供應商3:廣州寶印工藝刻章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1952號1602房
相關供應商4:廣州果果刻章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1928號1215房
相關供應商5:廣州天達印章刻製中心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1952號1614房
相關供應商6:廣州市新裏程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1952號506房
當事人:無
地址:無
三、基本情況
投訴人參加了被投訴人組織的“新開辦企業免費提供印章刻製服務項目”(采購項目編號:1210-2041YDZB2890,以下簡稱“本項目”)采購活動,於2020年10月9日向被投訴人2提出質疑並對質疑答複不滿意,於2020年10月28日向本機關提出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由於投訴事項涉及管理體係認證及地圖測距等專業性問題,本機關函調區管理體係行業主管部門期間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函調百度公司相關部門期間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函調區公安部門期間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及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專家複核期間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上述期間不計入投訴處理期限內。
四、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 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1.投訴人對投訴事項1的投訴經認定部分成立,且對采購結果產生影響,鑒於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撤銷合同,責令被投訴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2.駁回投訴人對投訴事項2、3的投訴。
五、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A棟2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020-82378878)或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13樓,020-38923332)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