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康大教育培訓中心:
你方申請變更校長的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要求。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第十三條的規定,同意你方(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44011670000998號)校長由黃弢變更為郭航。其它內容不變。
請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登記及備案手續,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法依規辦學,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你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此複。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2年8月9日
(聯係人:戴鑒雄、管禮恒,聯係電話:82181487、82181435)
穗埔教複〔2022〕102號黃埔區教育局關於同意廣州市黃埔區康大教育培訓中心變更校長的批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