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埔文罰字〔2021〕001號)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5-10 1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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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埔文罰字〔2021〕001號 |
案件名稱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變更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 |
當事人 | 溫偉考 |
主要 違法 事實 | 根據公安部門轉辦案件,2021年1月21日,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法對溫偉考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變更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行為進行行政調查。經調查取證,溫偉考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變更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
行政處罰 的依據 | 溫偉考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變更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按從輕情節給予溫偉考沒收出版物1119冊、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的種類 | 沒收印刷品、罰款 |
行政處罰 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
作出處罰 的機關名稱 |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
作出處罰 的日期 | 2021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