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11-26 1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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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埔文罰字〔2021〕第003號 |
案件名稱 | 經營期間配備低於規定數量的救助人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 |
當事人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建設物業有限公司怡港花園會所 |
主要 違法 事實 | 2021年7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廣州市黃埔區黃埔東路188號大院33號、廣州市黃埔區城市建設物業有限公司怡港花園會所經營的遊泳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救助人員,我局執法人員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2021年8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廣州市黃埔區城市建設物業有限公司怡港花園會所經營的遊泳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救助人員。執法人員依法進行證據固定。 |
行政處罰 的依據 |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建設物業有限公司怡港花園會所經營的遊泳池,在對外開放經營期間,配備低於規定數量的救助人員,被發現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行為,違反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對其按從輕情節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 的種類 | 罰款。 |
行政處罰 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
作出處罰 的機關名稱 |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
作出處罰 的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