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私立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你方及黃埔中鼎分教點申請屆滿續辦及變更辦學內容事項的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要求。經研究,同意你方及黃埔中鼎分教點(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44011270000449號)屆滿續辦、變更辦學內容,具體如下:
一、屆滿續辦: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24年11月23日,學校類型為營利性非學曆教育培訓機構,校長為封大偉。黃埔區總部辦學地址為廣州市黃埔區鎮東路2號保利中譽廣場副樓2層;黃埔中鼎分教點辦學地址為廣州市黃埔區豐樂北路116號自編301房。
二、辦學內容均由14歲以上青少年文化教育課程輔導變更為普通高中學科類校外培訓。
請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登記及備案手續,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法依規辦學,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你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此複。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聯係人:戴鑒雄、管禮恒,聯係電話:82181487、82181435)
穗埔教複〔2021〕167號黃埔區教育局關於同意廣州市黃埔區私立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屆滿續辦及變更辦學內容的批複 - 公章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