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區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棄物處置管理工作急待加強的提案
發布時間:2021-02-27 13:25:34 瀏覽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
廣州市黃埔區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提案
第2010號
案 由
|
關於我區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棄物處置管理工作急待加強的提案
|
提案人或提案單位
|
經濟委員會、提案委員會
|
提 案 理 由
|
生物醫藥產業作為我區及我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也是最有可能培育成為支柱產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我區作為廣州生物醫藥產業“主戰場”和核心區,正加速搶占全球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製高點。2019年上半年統計顯示,全區已聚集生物醫療企業超過1000家,約占廣州市60%,已引進超過50家國際或國內頂尖生物醫療企業,形成了醫藥製造、醫療器械、幹細胞與再生醫學、精準醫療、體外診斷、檢驗檢測等六大核心產業。
生物醫藥企業在創造出各類新產品和產生價值的同時,由於使用了醫療機構來源的各類臨床病人樣本(血液、體液和組織等),因此不斷產生大量醫療廢物,並逐年大幅增加。這些醫療廢物中,存在大量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細菌和病毒等其他危害性的病原體。但目前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監管空白與缺位等問題日漸突出,大量企業醫療廢物得不到科學處理。截止至2019年6月3日,全區通過區固體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審核的企業進行統計,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僅有805家企業申報了危險廢物的管理計劃,計劃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有27種,其中醫療廢物幾乎是空白,企業產生的大量醫療廢物去向不明。如不及時解決,必將會給營商環境帶來硬傷,更會存在環境汙染、甚至重大疫情事件(如“SARS”、新冠病毒等)爆發的風險。
一、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物處置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物難以合法收集處置。
目前,我區現行醫療廢物的處置和監管工作主要覆蓋具有醫療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而無醫療資質的生物醫藥企業產生的醫療廢物處置和監管工作處於空白地帶,也無任何針對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物處置的規定性文件。比如,《危險廢物名錄》把化學和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900-047-49)歸為HW49,但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物實際上並非全部屬於實驗廢液,有一部分從醫院收集來進行研究用的臨床樣本屬於感染性、病理性廢物(歸為HW01)。對這類廢物具有HW49處理資質的機構一般不能處理,能處理醫療廢物的機構因為產廢企業不屬於醫療衛生機構又不去收集處理。生物醫藥企業對於這些醫療廢物的處置絕大多數為自律行為,亂存、亂放、亂扔現象非常嚴重,後果不堪設想。
(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匹配嚴重不足、企業成本過高。
我區及全市範圍的醫療廢物處置機構數量、處置能力與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嚴重不匹配,導致目前處置價格飛漲、對量少區域和企業不接單等問題嚴重。這大大加重了生物醫藥企業特別是初創型、中小微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違規存放及處置醫療廢物,環境汙染和感染人類的隱患問題大量存在。這一矛盾還將進一步凸現,必須引起高度關注。
(三)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割裂、缺乏全過程監管。
目前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管由衛生部門與環保部門分別落實,看似實現了全過程的監管,但由於醫療廢物管理專業性的不同以及部門執法方式、執法依據等的差異,相關管理呈現割裂狀態。同時缺乏緊密的管理合作,造成了對醫療廢物監督的盲區。加上很多企業對於HW49與HW01沒有準確的判定,導致企業對危險廢物去向不明確、錯報漏報。
(四)醫療廢物收貯獨立體係缺乏,企業服務能力不足。
生物醫藥實驗室及個人企業的醫療廢物產生量一般較少,但由於缺乏獨立儲存條件,區域統一臨時儲存體係尚未形成,而處置機構又不願按標準時間收集零散的少量醫療廢物,導致企業少報或瞞報產生量,超時間長期存放醫療廢物、甚至隨意亂扔或私下自行處置等情況相當嚴重。
|
解決辦法或建議
|
二、加強非醫療機構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製定我區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物處置補充性文件。
在現行醫療廢物處置相關文件基礎上,結合上級賦予我區的營商環境改革試驗區的權限,發揮開發區先行先試,敢於擔當的精神,率先製定醫療廢物處置相關補充性文件。包括:1、全麵允許醫療廢物處置機構(如,廣東省生活環境無害化處理中心)收集處置生物醫藥企業等非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2、醫療廢物現行清單更新機製(形成專家團隊,召開不定期的論證會);3、組建醫療廢物處置工作聯合小組(建議由衛生、科技及環保部門共同組成);4、把企業醫療廢物處置係統開業前評估提升到與消防驗收等同地位;5、明確企業、園區和行政區醫療廢物處置的法人責任人製度。
(二)擴增處置能力,打破壟斷格局。
一方麵應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危廢處置機構申請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資質,並要求對企業開放;另一方麵引導孵化器、科技園區或者規模型企業等共同投資建設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通過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優化來打破壟斷格局,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廢物處置服務。同時,將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機構建設納入政府基礎設施預算範疇,給予在用地、環評優先政策。
(三)明確部門職責,消除監管盲區。
明確衛生、環保等責任部門的職責範圍和分工內容,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企業、衛生、科技和環保部門四者間的信息流轉機製,實現無縫對接,杜絕盲區。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企業內部醫療廢物登記製度,加強動態可追溯性管理,相關信息納入企業研發及生產信息係統,確保醫療廢物流轉的全過程監控。
(四)允許設置獨立收集存儲機構。
從政策上允許設置單獨的收集存儲機構,同時,明確職責、設置條件和監管要求,在生物島等相對集中的園區開展“醫療廢物智能收集區域物聯網裝置”的試點行動,充分解決企業醫療廢物收集與暫存問題。
(五)強化法治意識,形成監督合力。
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大企業醫療廢物相關知識的宣傳和人員培訓,提升對醫療廢物的分類認識和依法處置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同時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呼籲全社會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和管理的關注,樹立危險意識,並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技術,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
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源頭防範優於末端處理!今年是我區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經濟發展的關鍵年,也是徹底落實國家生態文明理念、提倡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年。呼籲我區在重視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集聚發展的同時,發揮開發區敢為人先,勇於擔當的精神,在生物醫藥企業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上有所擔當,先行先試,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出台相關行之有效的管理補充性文件,從根本上重視和解決企業醫療廢物的處置,造福下一代。
|
第 一
提案人
|
經濟委員會
|
建議主辦單位
|
|
建議協辦單位
|
|
聯係人
姓 名
|
陳曉芳
|
聯係人
電 話
|
13922178881 82378815
|
聯係人詳細地址
|
黃埔區香雪三路1號行政服務中心C棟
|
聯名提案
人姓名
|
通訊地址
|
電話
|
手機
|
提案委員會
|
|
|
|
提案組負責人意 見
|
立案
2020年05月14日
|
提案委員會審查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