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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在我區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方案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5-03

2016323日區一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主任會議通過)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定於今年4月采取與區級人大常委會兩級聯動的方式,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情況進行檢查。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和要求,區人大常委會定於今年4月對我區貫徹執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情況進行檢查,製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執法檢查目的

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和落實《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相應的措施,進一步做好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工作,激勵台灣同胞來我區投資的積極性,切實維護好台灣同胞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執法檢查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翠芳任組長,僑外民宗工委主任楊國前任副組長,部分區人大代表、僑外民宗工委委員任成員。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執法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以及具體的指導工作。

 三、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我區實施《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基本情況;

(二)區政府如何提供優質、規範、方便的服務,推進工作創新發展的舉措;

(三)引導、扶持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和解決曆史遺留問題情況;

(四)台灣同胞投訴處理及相關協調機製建立情況;

(五)在貫徹執行《台胞投資保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四、檢查方式

執法檢查采取現場檢查與聽取彙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麵了解和掌握我區貫徹實施《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情況,認真分析在貫徹執行《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五、執法檢查的時間安排及有關工作步驟

13月中旬,草擬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並確定前期調研的企業。

23月下旬,組織開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活動。

33月下旬,組成調研小組深入台資企業開展前期調研活動,了解我區貫徹實施《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情況。

調研小組成員:劉翠芳、楊國前、部分區人大代表、工委委員,區台辦有關負責人、區人大常委會僑外民宗工委有關人員。

調研地點: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台資企業  

4413日(星期三)上午,開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在我區貫徹執行的執法檢查活動。(具體日程詳見執法檢查安排表)

    54月中旬,起草撰寫《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在我區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形成執法檢查報告,並提交到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6、55日(星期四)下午,迎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檢查。

 五、工作要求及分工

1、區人大常委會僑外民宗工委負責執法檢查工作方案、通知的起草和印發;落實執法檢查組成員參加活動;與區台辦、區政府辦公室做好前期協調、對接等準備工作;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配合僑外民宗工委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2、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落實區政府分管領導,區發展改革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有關領導參加執法檢查活動。

3、區台辦負責聯係落實前期調研和執法檢查當天的企業,並做好聯係對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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