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室信訪工作流程 |
作者: 發布時間:2021-06-11 |
為進一步做好人大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規範信訪程序,切實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製定本工作流程。
一、人大信訪的內容
人大信訪是指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稱信訪人)通過網絡、書信、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區人大常委會反映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並由區人大常委會處理的事項。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訴訪分離、分類處理的原則。
二、人大信訪事項的受理範圍
(一)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決定的建議、意見;
(二)對區人民政府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建議、意見;
(三)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意見;
(四)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決定任命、批準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意見或者對其職務行為的投訴;
(五)對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工作人員、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的建議、意見或者對其為的投訴;
(六)依法屬於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其他信訪事項;
(七)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信訪件。
對受理的信訪件除自辦的以外,一般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轉交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辦理。
⠂ ⠼font face="黑體" >三、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
(一)屬於上級、區外國家機關職權範圍的;
(二)屬於涉法涉訴的,或者國家機關依法終結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
(三)屬於政府職能部門職責範圍的;
(四)屬於應當提出複查複核的;
(五)屬於重複上訪,或相關部門已經答複的。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引導信訪人依照法律程序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對國家機關依法終結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案件,做好解釋說服、疏導教育工作。 ⠼/span>
四、人大信訪辦理流程
(一)對於群眾來訪信訪事項辦理:接訪→填寫登記表(信訪人身份資料,聯係方式)→信訪人提出信訪訴求或意見→接訪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不受理的信訪事項書麵回複《不予受理告知書》→受理的信訪事項由信訪科提出意見呈辦公室領導審批→轉交相關部門辦理→跟蹤督辦→答複信訪人。
(二)來信、來電、網絡等信訪事項的辦理:填寫登記表→按照以上第(一)條)區分受理與不受理的信訪件→聯係信訪人告知是否受理→不受理的電話或書麵回複《不予受理告知書》→受理的信訪事項由信訪科提出意見呈辦公室領導審批→轉交相關部門辦理→跟蹤督辦→答複信訪人。
(三)對於屬於政府職能部門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原則上引導信訪人到政府職能部門直接反映;對於對人大任命的“一府一委兩院”工作人員或人大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或投訴,可根據情況轉區紀委監委處理;對於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的揭發或投訴,可根據情況按規定轉區紀委監委處理。
五、人大信訪辦理期限及注意事項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信訪科在接到信訪事項後5個工作內完成摘錄、登記、處理。一般信訪件,由信訪科提出擬辦意見,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後答複或轉辦。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由信訪科提出擬辦意見,送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人閱處,並報分管信訪的常委會領導批示後,轉有關部門辦理。
辦理部門應在收到轉辦信件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回複區人大辦公室及信訪人,逾期不回複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由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催辦。
根據市信訪局《廣州市信訪局推進讓群眾“最多訪一次”工作指引(試行)》、區信訪聯席會議《關於建立健全信訪事項“四辦”工作機製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對納入“最多訪一次”的信訪事項,實行繁簡分流,使得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信訪事項得到快速受理,快速回應,快速辦結,複雜的信訪事項得到重點關注,重點解決,切實做到提速增效;對群眾信訪事項要堅持“急事急辦、簡事快辦、繁事精辦、難事認真辦”,健全信訪事項“四辦”工作機製,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六、其它事項
本工作流程未提及的內容,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力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的相關規定為準。
廣州市黃埔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