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預算調整的決議 |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0-09-01 |
(2020年8月20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六十次會議通過)
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黃埔區財政局、廣州開發區財政局局長梁玉軍受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委托所作的《關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審查了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的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預算調整方案。
會議同意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提出的初步審查報告,決定批準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預算調整方案。
附件
關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
預算調整方案報告的初步審查報告
(2020年8月20日在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六十次會議上)
黃埔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 唐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預算監督辦法》的有關規定,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協同財經專委於2020年8月17日召開會議,聽取區財政局《關於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對預算調整方案進行了初步審查。現將審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抗疫特別國債和政府債券資金下達安排情況
按照預算法規定和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區政府、管委會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抗疫特別國債和政府債券資金下達安排情況。
(一)上級財政下達我區2020年抗疫特別國債3.01億元,用於知識城南方醫院(九龍新城綜合醫院)項目1.5億元、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院一期工程1億元、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0.51億元。
(二)上級財政下達我區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28.1億元,其中:下達提前批新增債券12.1億元,用於軌道交通項目;下達2020年全年正式批新增債券額度16億元,用於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0億元、知識城重大產業平台配套設施項目6億元。
(三)市財政局下達我區2020年再融資債券轉貸資金11.98億元,用於對應償還到期的一般債券本金。
(四)截至2020年6月末,全區政府債務餘額為176.2億元,未超出2019年市擬核定我區政府債務限額188.11億元。
二、本次區級預算調整方案
本次區級預算調整資金合計68.7億元。
(一)一般公共預算調增38.75億元,其中:再融資債券轉貸資金到位騰出原用於還本的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1.98億元、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6.76億元、盤活存量資金13.01億元,從政府性基金調入7億元,調增資金相應安排支出用於支持重點項目建設11.99億元、支持重點企業和重大平台0.76億元、上解資金26億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增29.95億元,其中:調增國有土地使用出讓收入預算32.5億元、新增原黃埔產業園地塊土地出讓金上級返還資金1.01億元、盤活存量資金3.44億元、從政府性基金調出資金至一般公共預算7億元,調增資金相應安排支出用於“三條圍”範圍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知識城部分地塊征拆補償等重點項目建設29.95億元。
預算工委認為,區政府、管委會向本次會議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緊扣區委重點工作,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妥善安排使用抗疫特別國債、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將預算調整資金主要用於土地征拆收儲、支持重點項目和重大平台建設等項目,符合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預算工委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準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的2020年區本級第一次預算調整方案。
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確保完成全年預算目標任務,預算工委建議:
一、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積極推進項目建設。
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資金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快推進抗疫特別國債、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調整資金安排項目的實施,加快資金使用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同時要確保項目質量,把錢花在刀刃上、緊要處,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應對疫情影響、擴大有效投資、穩住經濟基本盤的積極作用。
二、進一步盤活財政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區財政部門要全麵清理各類財政結餘、沉澱資金,切實壓減非重點、非剛性的一般性支出,及時回收支出進度不理想的項目資金,最大限度減少資金沉澱。統籌財政資金,大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保障“六穩”“六保”、民生、疫情防控、衛生教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的資金需要。
三、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資金與項目對接,提高政府債券資金使用績效。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債券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圍繞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對抗疫特別國債等債務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確保規範、有效使用。要加強對抗疫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的審計。
以上意見,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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