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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街鎮人大工作夯實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基礎

作者:   發布時間:2017-12-01

田振東

街鎮人大處於我國民主法製建設最前沿,是基層民主最鮮活最直接的政治舞台,工作涉及方方麵麵,地位十分重要。當前,我市街鎮人大工作還有很多不規範、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們主動適應新形勢、新發展、新要求,依法履職,主動作為,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升全區人大工作水平發揮積極作用。本文試就加強街鎮人大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從基層權力組織的定位認識街鎮人大工作

作為街鎮人大工作機構,首先要明確自己的定位,防止認識上出現偏差。從機構性質上看,人大街道工委是區人大常委會在街道設立的派出機構,接受區人大常委會和街道黨工委的“雙重”領導。鎮人大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基本形式和直接途徑。可以說,街鎮人大工作機構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製度的基礎。做好街鎮人大工作,對於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加強基層民主建設,促進人民有序參與,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要從這個高度來認識街鎮人大工作,不要認為街鎮人大工作“可有可無”、“可多可少”、“可做可不做”,避免街鎮人大工作機構虛無化、空職化、部門化。

二、以發揮代表作用為抓手做好街鎮人大工作

對於街道人大工委,《廣州市各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委工作規則》規定了五種履職形式:一是聽取工作報告;二是協助代表聯係群眾;三是組織代表視察、調研;四是開展學習培訓;五是進行履職登記。歸納起來,街道人大工委主要有兩項職權,一是聽取街道辦事處重要工作情況報告、區職能部門派駐機構工作情況報告,並對其進行監督;二是做好聯係、組織、服務工作,開展代表活動。目前,從黃埔區的情況看,各街道人大工委在組織代表活動方麵,做得比較多,在監督街道辦事處和區職能部門派駐機構工作方麵,還比較欠缺。街道人大工委除了在大會期間做好本代表團的會務工作外,重點還是在閉會期間做好代表的聯係、組織和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一方麵,要有效組織代表監督、支持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規範基層行政、執法、司法行為,將人大的監督職能引向深入;另一方麵,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評議、走訪等活動,使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起應盡的職責,保持正確的導向,既為政府傳聲與遞音、又為群眾呼籲與謀利,成為凝聚力量幹事創業的中堅力量。具體來講,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做好代表履職保障要做好代表履職保障,需要從三個方麵著手:提供服務、加強管理、做好考核。要組織代表分層次、分專題開展學習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代表閉會期間活動製度,製定年度工作計劃;建立代表履職管理係統,做好登記、監督、考核等工作。二是探索代表意見建議辦理的有效程序。在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以後,各街鎮要製定督辦辦法,對議案、建議辦理過程進行全麵跟蹤,通過安排領銜代表參加有關調研、視察活動等方式,確保代表議案建議落到實處。還要加強與領銜代表的溝通,及時向代表反饋辦理情況,收集代表對辦理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管理係統,並製定相應的評議製度,推動議案、建議辦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三是紮實做好代表進社區、進網格工作。組織人大代表以代表聯絡站、社區網格為載體,開展代表活動,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眾呼聲,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法履行代表職責,進一步彰顯人大代表來自群眾、聯係群眾、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在組織代表進網格工作中,要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進”的問題,一個是“辦”的問題。所謂“進”的問題,就是結合各街開展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把人大代表放到網格中,利用網格這個平台,建立代表聯係群眾固定的渠道和形式。所謂“辦”的問題,就是對於代表進網格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要建立有效的辦理程序,為老百姓解決實實在在的困難和問題。

對於鎮人大工作,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關於鎮一級人大工作,有原則性要求,但缺乏具體的規定和現成的模式,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做深做細,做出成效。新修訂的地方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鎮人大主席團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幹關係本地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有計劃地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本級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這些職責的明確,填補了鎮一級政府在人代會閉會期間人大無相關機構跟蹤監督的權力“真空”,讓鎮人大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能夠名正言順地依法履職和開展活動。鎮人大主席團要認真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積極組織鎮人大代表開展聽取和討論鎮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視察、調研等活動,密切代表與群眾的聯係,調動基層代表的履職熱情,充分發揮基層代表的積極作用。

三、以加強自身建設為基礎保障街鎮人大工作

對於區人大常委會來說,要把街鎮人大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統籌考慮,抓好研究部署,加強業務指導。對於街黨工委、鎮黨委來說,要從人員、設備、經費等方麵,為街鎮人大工作提供保障。對於街鎮人大工作機構來說,要加強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街鎮人大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要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的學習,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民主法治意識,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區人大常委會也要以提高履職能力為重點,定期組織街鎮人大工作人員參與業務培訓。

(二)建立和完善街鎮人大工作製度。製定依法、規範、操作性強的會議製度、審議製度、代表活動製度、代表聯係選民製度及向選民述職製度等,推動街鎮人大工作的製度化和規範化。

(三)確保街道人大工委人員的主要精力用於人大工作。目前,各區人大街道工委專職副主任和聯絡員兼職的現象比較普遍,他們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都用於街道其他工作,這與市人大常委會當初推動設立人大街道工委的初衷相違背。市人大常委會要求:人大街道工委專職副主任根據需要可以參與街道的中心工作,也可視情況適當分管群團工作,但不能分管街道辦事處工作,也不應兼任群團組織的職務。針對這一問題,本文認為,各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溝通協調,采取切實措施,規範人大街道工委專職副主任和聯絡員的工作分工,保證其有足夠精力做好人大工作。

(單位:黃埔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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