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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改進街道人大工作 推進基層法治建設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5-05

何建東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係列新要求,這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加強人大工作特別是縣鄉街道人大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作為基層人大工作者,結合工作實際,談談自己的一些淺見。

一、街道設置人大工作機構的法律依據

《地方組織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其他工作機構。《立法法》規定: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製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製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分別報有關上級人大常委會批準。依據《地方組織法》和《立法法》的規定,為縣級人大常委會、市轄區人大常委會可以在街道設置人大工作機構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街道設置人大工作機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為區人大常委會的派出工作機構,街道人大工委是密切人大組織與群眾聯係的橋梁,是反映民意、監督政府工作的主體。20134月,根據區人大的統一部署,夏港街人大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兩年多來,夏港街人大工委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法定職權,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積極組織代表活動,不斷推進工作創新,為促進街區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依法履行人大職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化行政體製改革,推進依法行政,其中關鍵的一項就是建立和健全監督機製,規範權力運行。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的重要職權,隨著簡政放權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街道已越來越多地履行政府職能機構的審核職能。而這些工作,更需要一個公平、公正、透明、規範的運行管理,更需要夯實人大在基層的監督。

以夏港街為例,2015年街道人大工委對西區主幹道路和交通路網建設、社區升級微改造等項目及經費開支督查,全程跟進重點工作,強化在督查中推進項目建設,在督查中保障民生;充分發揮群眾的評價監督職能,拓展民意表達渠道,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今年8月底,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競選氛圍下,依法依規完成一屆黃埔區人大代表夏港街道的人大代表選舉工作。

(二)密切聯係群眾,搭建橋梁紐帶。街道人大處在我國行政管理的最基層,離老百姓最近,最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好地、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按照《代表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係,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我街在實際工作中,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幹部駐點普遍直接聯係群眾工作,深入開展“兩代表一委員”和人大代表接訪工作;完善工作機製,修訂工作製度,相對固定人員、時間地點以及工作流程,在全覆蓋、常態化、製度化,求實效上下功夫,進一步密切人大代表與社區群眾的聯係,拓寬民主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化解基層矛盾。

(三)閉會期間,服務代表盡職履責。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是代表在會議期間行使職權的延伸,是執行代表職務的重要內容。街道人大可以有效組織、服務、保障、監督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防止人大工作在街道出現真空地帶。應該說,在街道設置人大工作機構,是對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發展和完善,是新形勢下人大工作機製的創新。

三、當前街道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監督觀念虛化,體製有待完善。街道人大工委成立以來,對人大監督的認識正在逐步提高,但從國家政治製度的角度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高度認識人大監督權和監督工作,存在著一定意識弱化。監督法的實施使得人大監督工作有法可依,但監督法規定的監督範圍和方式相對基層人大工作來說還比較狹窄,監督法對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審查批準計劃和預算、開展工作評議、執法檢查等監督方式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但對個案監督、述職評議、重大建設項目監督等方麵的監督方式沒有具體規定。

二是聯係選民(群眾)工作缺乏創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級人大代表機構均製定了相應的接待選民(群眾)製度。在實際工作中,多數人大代表與群眾聯係的意識較強,但是形式單一,範圍狹窄,有的隻限於本單位、本係統,導致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不夠的問題還普遍存在。加強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係,必須創新思維,完善機製,創造條件,拓寬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聯係的渠道。

三是街道人大組織管理有待探索。在閉會期間,對代表管理主要依靠街道人大工委進行,負責日常組織、聯絡工作。然而目前現狀是因缺乏相應的管理體係,市、區有關製度和辦法有待進一步完善;組織管理過於鬆散,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覺性,管理力度較弱。同時,對長期不參加閉會期間活動的代表,《代表法》也未作出明確規定。

四、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改進人大工作

街道人大在法治建設中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切實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的聖神職責,依法行使好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從法治建設的角度,談談以下幾點工作建議及對策。

(一)增強民主法治意識。街道人大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練就過硬本領,適應法治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一是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一些列講話精神,全麵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精神實質,在政治上做堅定人、明白人,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大工作的正確方向。二是要帶頭自覺學法,帶頭守法,堅定護法,這既是職責所在,也是履職所需。三是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人多麵廣的優勢,以代表的模範帶頭作用引領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二)不斷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增強工作實效,在法治軌道上正確履職。要強化監督實效性,監督內容要,把握重點、主攻難點、關注熱點;監督過程要;監督工作要,積極實踐、敢於探索剛性監督手段。

(三)豐富和完善代表與群眾聯係的內容與方式。要堅持向群眾學習的原則,把聯係群眾同本職工作結合進行,虛心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一是代表集中和單獨走訪相結合。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訪選民,征求群眾的意見。二是舉行代表聯係座談會。就街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麵的問題進行專門座談,了解情況,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更好地指導人大代表開展視察和審議工作。三是規範化建設。視察、調查、檢查是代表在閉會期間執行職務、是聯係群眾、傾聽群眾呼聲的重要方式。製定人大工作職責、人大代表視察調研製度、聯係選民製度等;加強社區人大聯絡站軟硬件建設,促進人大工作走上規範化軌道。

(四)要進一步加強代表組織管理力度。一是在街道成立人大工委的基礎上,明確1-2名專職人員負責代表聯絡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包括代表例會製度、代表活動製度、信訪製度及代表考評製度等。二是將人大代表工作經費列入每年區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為保證代表活動的定期開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三是加大對人大代表聯係選民的考核監督。在社區內張榜公布人大代表聯絡情況、工作要求及監督受理電話,及時接受選民的投訴。

(五)加大法治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把人大宣傳工作做為黨的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二是要進一步加大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代表建議辦理、代表履職、代表風采等人大工作的宣傳,著力提高全社會民主法治意識,提高街道人大的威信和影響。三是要利用國家憲法日、法製教育周等,大力深化法製教育宣傳,廣泛開展法律進社區、法律進企業、法律進學校活動。

街道人大工作正處在一個新的發展起點上。一方麵,街道人大工作尚處於探索階段;另一方麵,又要看到人大製度的優勢,基層民主的實踐空間很大,街道人大工作不僅需要加強,而且是可以大有作為的。今後一個時期,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人大工作,更好地發揮街道人大工委在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

(作者:廣州市黃埔區夏港街道辦事處  人大工委專職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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