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部分代表辭去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3-02-21 |
(2023年2月13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接受鄭琪、趙必榮、陳加洪、羅偉勝、熊麒麟、陳彥真辭去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鄭琪的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職務,陳彥真的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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