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學法製度 |
(2022年3月11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主任會議通過) |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2-07-07 |
第一條 為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促進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開展學法活動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知行合一、學以致用,問題導向、注重實效,自覺做到提高法治素質與提升工作本領相結合、係統學習與重點學習相結合、學習研討與成果轉化相結合,為區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服務全區改革發展大局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三條 學習的內容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與人大工作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依法履職所需要的關於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生態、民族、宗教、黨建等方麵的法律法規;
(四)全國、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的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
(五)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製定的規章製度;
(六)中央和省、市、區委製定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相關文件;
(七)新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
(八)其他需要學習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文件。
第四條 學習的方式包括:
(一)集體學習。根據學習內容,通過專題講座、集中研討、輔導報告、觀看影片等形式,定期組織學習活動。
(二)專題培訓。通過與高校或科研機構合作等方式,開展專題學習培訓活動。
(三)結合人大工作議題開展學習活動。根據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視察、專題調研、專題詢問等工作的需要,組織對議題涉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進行學習;
(四)個人自學。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自學時間,作好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
(五)其他方式。
第五條 集體學習可以邀請以下人員作專題輔導:
(一)高校或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
(二)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大工作者;
(三)能夠結合行業情況對相關專門性法律法規進行解讀的各級人大代表;
(四)其他人員。
第六條 每月原則上安排一次集體學習或專題培訓。
第七條 參加學習的人員為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需要,可邀請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區人大各街道工委、新龍鎮人大工作人員,區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區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委員和各級人大代表參加。
第八條 集體學法活動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各工委根據工作職責和分工共同組織實施。年初,各工委提出不少於兩項的學法建議議題,明確學法的內容、方式、參加人員和講授人員等,報辦公室彙總形成年度學法計劃,經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後印發。各工委根據年度學法計劃,製定每次學法活動的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辦公室協助做好會務保障工作。
第九條 學習要求:
(一)嚴格學習紀律。實行簽到考勤製度,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席,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二)作好學習筆記。學習筆記每年年底彙總一次,由辦公室按年度建檔並長期保存。
(三)由於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集體學習的,要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並自行安排時間補學。
第十條 學法活動納入區人大常委會履職學習的整體計劃,活動經費列入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年度預算,專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