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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人大常務委員會機關自行采購管理辦法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1-04-23


2021年4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85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規範常委會機關的采購工作,建立規範有序的采購機製, 提高采購工作效率和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關於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和《關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補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

集中采購項目以外的及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和服務類采購項目,納入自行采購範圍。

二、工作職責

采購工作在機關內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工委、辦各負其責,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工作程序,履行各自的采購工作職責。

三、采購流程

1.采購金額5000元以下的,填寫《采購申請表》,按《黃埔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經批準後直接自行采購。

2.采購金額5000元(含)到6萬元以下,填寫《采購申請表》,按《黃埔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經批準後向不少於3家供應商詢價,根據實際需要和采購原則自行選定采購商進行采購。

3.采購金額6萬元(含)以上的,由經辦工委、辦公室各科室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後,經過三方詢價,組織召開采購評審會議,由采購評審小組集體討論初步確定供應商,再按規定提交黨組會議、主任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根據會議確定的供應商實施采購。

上級單位或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上級要求執行。

具體流程:

由業務經辦工委、辦公室各科室提出采購需求經請示領導同意後,向不少於3家的供應商發出詢價函或自行采購按規定選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後憑合同、驗收報告及發票報銷。

四、采購驗收結算

(一)根據合同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

二)采購經辦工委、辦公室各科室憑發票、供應商報價資料、合同和驗收報告等資料辦理報賬業務的結算工作。

五、本辦法由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後施行。本辦法如與上級最新規定有衝突的,執行上級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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