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人大常務委員會機關自行采購管理辦法 |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1-04-23 |
(2021年4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85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規範常委會機關的采購工作,建立規範有序的采購機製, 提高采購工作效率和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關於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和《關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補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
集中采購項目以外的及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和服務類采購項目,納入自行采購範圍。
二、工作職責
采購工作在機關內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工委、辦各負其責,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工作程序,履行各自的采購工作職責。
三、采購流程
1. 采購金額5000元以下的,填寫《采購申請表》,按《黃埔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經批準後直接自行采購。
2. 采購金額5000元(含)到6萬元以下,填寫《采購申請表》,按《黃埔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經批準後向不少於3家供應商詢價,根據實際需要和采購原則自行選定采購商進行采購。
3. 采購金額6萬元(含)以上的,由經辦工委、辦公室各科室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同意後,經過三方詢價,組織召開采購評審會議,由采購評審小組集體討論初步確定供應商,再按規定提交黨組會議、主任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根據會議確定的供應商實施采購。
上級單位或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上級要求執行。
具體流程:
由業務經辦工委、辦公室各科室提出采購需求→經請示領導同意後,向不少於3家的供應商發出詢價函或自行采購→按規定選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後憑合同、驗收報告及發票報銷。
四、采購驗收結算
(一)根據合同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
(二)采購經辦工委、辦公室各科室憑發票、供應商報價資料、合同和驗收報告等資料辦理報賬業務的結算工作。
五、本辦法由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後施行。本辦法如與上級最新規定有衝突的,執行上級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