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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人大常委會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1-04-23


2016年6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主任會議通過, 2021年42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主任會議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區人大常委會信息工作的管理,及時做好人大工作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等工作,為區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和提高工作效能提供信息服務,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大工作信息報送重點

(一)動態信息。區人大常委會及街鎮人大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有關人大工作的決策部署情況市、區、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動態反映;區人大常委會及街鎮人大組織開展的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重要工作和活動情況。

(二)創新信息。反映區人大常委會及街鎮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製度、新機製

(三)深度信息。區人大常委會及街鎮人大緊扣黨委中心工作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重大民生問題組織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活動,了解的重要情況、突出問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建議。

(四)社情民意。區人大常委會及街鎮人大組織代表調研、會前視察等活動反映的突出問題和重要建議,閉會期間代表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建議,群眾集中反映的一些傾向性問題

(五)其他與人大工作相關的信息。

第三條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是區人大常委會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區人大常委會信息工作的管理、組織、協調,並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區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龍鎮人大報送的信息,進行收集、篩選、處理、編發、反饋、儲存;

(二)負責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重要工作信息進行收集、傳遞、反饋、儲存,對外地有學習借鑒價值的工作信息進行收集、傳遞、儲存;

(三)負責區人大常委會網站建設、維護和信息報道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負責組織召開信息工作會議;

(五)負責對信息員進行業務培訓;

(六)負責區人大常委會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區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龍鎮人大為報送信息的單位(以下簡稱各信息單位)。

各信息單位要為本單位負責信息工作的同誌參加人大常委會及其機關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以及查閱有關文件、材料提供便利。

第五條  信息分為必報信息、選報信息、指報信息三大類。

(一)必報信息是指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各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思路、進展和成效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牽頭進行或經辦的各項工作及活動的消息、總結報告、會議紀要等;區人大常委會各街道工作委員會以及龍鎮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新問題,履行職責中具有創新性、探索性的做法,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及進一步修訂、完善的意見、建議,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以及人大自身建設方麵的成效經驗等。

(二)選報信息是指各信息單位根據實際報送的有價值的信息,包括有創新性的做法、建議,存在問題,典型案例,群眾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思想、行動,區、鎮人大代表的先進事跡等。

(三)指報信息是指根據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臨時交辦的任務,要求有關信息單位及時提供的信息。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一事一報,具體、詳實,重點突出,體現信息的真實性、時效性和內部性。

第六條  必報信息原則上在信息事件發生後2個工作日內報送;選報信息應在保證時效性的前提下及時報送;指報信息應根據要求按時報送。所報信息屬於緊急信息的,隨時發生隨時報送,並續報事態進展、處置措施及結果。

第七條  區人大常委會領導視察、調研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的工作信息由陪同的工作人員負責報送;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各工作委員會的調研、視察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的工作信息由辦公室、各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負責報送;區人大代表各聯組活動,以及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龍鎮人大組織的調研、視察等活動的工作信息由街鎮工作人員或聯絡員負責報送。

第八條 各信息單位報送信息需經單位負責人簽發,並在稿上注明來稿單位及撰稿人姓名及聯係方式,連同電子版一並報送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各信息單位報送的社會影響較大的批評性或敏感性信息稿件須經區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審簽。

辦公室對報送信息做好接收,進行審核,根據其價值,決定對該信息的取舍和對被采用信息的文字修改,及時反饋各信息單位,並在區人大常委會網站上發布。經審核的信息,各信息報送單位按歸口原則當天報送至相關刊物及網站。

第九條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以網站、宣傳欄、電子屏等形式,作為發布、傳遞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基本載體。

      本辦法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解釋。本辦法從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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