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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年度考核辦法

作者:區人大   發布時間:2021-04-23


2021年4月2日廣州市黃埔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85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區人大機關年度考核工作,科學評價機關工作人員、能、勤、績、廉等表現鼓勵先進,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人大工作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結合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區人大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市管幹部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區管幹部由區委組織部組織,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由區人大辦組織。

第三條 考核內容按照管理權限,年度考核主要圍繞德、能、勤、績、廉等方麵的現實表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四條 考核等次。根據被考核人的表現評定優秀等次、稱職等次、基本稱職等次和不稱職等次

第五條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根據區有關部門通知精神確定年度考核評優秀等次人數比例。

    第六條 考核機構。成立區人大機關年度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由辦公室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擔任。

副組長由各工委副主任擔任。

成員由聯係各工委工作的科級以下公務員和辦公室人事科相關人員擔任,考核的具體工作由人事科負責。

第七條考核程序。個人總結和述職民主測評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評價常委會主任評價考核小組彙總考核情況常委會黨組會議審定考核結果公示。

第八條 計分權重。本年度參與機關考核的工作人員的評分由以下幾部分組成:民主測評(占50%)、常委會主任評價(占30%)、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評價(占20%)三部分合計組成(計分辦法見彙總表)。

有以下情況的可獲得加分。

(一)獲得獎項加分:獲得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及各部委獎項的加40分,獲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獎項的加20分,獲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獎項的加10分。

(二)在國家、省、市有統一出版發行編號(刊號)的刊物上發表調研文章、綜合性稿件(綜合性稿件800字以上)加分: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綜合性稿件每篇加20分;在省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綜合性稿件每篇加10分;在市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綜合性稿件每篇加5分;在市人大《強音》上發表調研文章、綜合性稿件的加2分。

(三)獲得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領導批示的調研文章、綜合性稿件(綜合性稿件800字以上)加分:獲得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的每篇加40分,獲得省領導批示的每篇加20分,獲得市領導批示的每篇加10分。

第九條 考核小組彙總考核情況。考核小組彙總考核情況,結合機關考勤、平時考核、獎懲等情況,對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提出建議。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從本年度平時考核獲得過優秀等次的人員中產生。

第十條 常委會黨組審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由常委會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結果公示、報送與反饋。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名單公5工作日,公示期為公示的第二天起算。辦公室人事科整理相關材料,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核結果書麵通知被考核人,並由本人簽署意見。

第十二條 獎勵辦法。公務員的獎勵辦法按照區委組織部相關規定辦理;工勤人員和雇員的獎勵辦法按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製度與上級文件的最新規定有衝突的,執行上級最新規定。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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