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開展黃埔區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港澳青年實施細則》)、《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加快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魚珠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況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為保利中珺廣場,共192套,具體見附件。
二、申請對象
(一)高層次人才。指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幹人才。
(二)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三)港澳青年。指年齡範圍18至45周歲的香港、澳門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詳見《港澳青年實施細則》附有的高校名單)畢業並獲得高等教育學位的內地居民(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品行良好,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一國兩製”,擁護祖國統一。
(四)其他人才。指具有全日製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能等級及以上的人才。
三、申請時間
自2021年6月2日9:00至2021年6月11月17:00接受申請,本輪申請結束後,該房源自動納入《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零散房源分配方案》持續接受申請。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方式
1.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或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若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則由其中一方申請;
2.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由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提出申請;
3.港澳青年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每戶家庭推選一名代表提出申請,一戶家庭可申請一次;
4.其他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若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則由其中一方所在單位申請。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
2.申請人當前未享受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貨幣形式住房補貼;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租賃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當前未享受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貨幣形式住房補貼。
3.港澳青年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應在申請時已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於合同有效期內;
(2)應在申請時已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且申請時處於在保狀態。
4.其他人才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範圍內;
(2)辦公場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醫院、學校等機構不受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地域限製。
(三)申請材料
1.申請單位
提交申請時上一個月所有稅種的完稅證明(原件)。
2.申請對象
(1)高層次人才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原件)。
(2)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原件)。
(3)港澳青年
①申請人勞動合同(複印件);
②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③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原件)。
(4)其他人才
①社保繳納證明或個稅繳納證明(原件);
②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原件)。
(四)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
(1)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由申請對象登陸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安居服務平台(http://rent.gddrcgzjt.com),按要求提交資料申請。
(2)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需申請對象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安居服務平台按要求提交單位資料進行申請,員工再登錄區人才安居服務平台按要求提交資料後,由單位住房專管員對員工名單及資料進行審核。
具體申請流程見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安居服務平台→首頁→服務申請→《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安居服務平台注冊及人才住房申請操作流程》。
2.資格審核與分配
由人才住房實施機構廣州開發區人才教育工作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開發區才銳房屋租賃有限公司)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準入資格後,根據房源情況及申請人或單位意願進行統籌分配。符合申請條件的,確定準入資格;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原因。
3.分配結果公布
分配結果通過黃埔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由人才住房管理單位發放入住通知。
4.簽約入住
申請對象根據通知要求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簽約入住手續。由住房專管員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辦理簽約,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繳交租金及雙倍月租金保證金。入住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辦理入住。
5.補貼兌現
(1)承租滿一年的承租對象,憑一年的交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2)租住不滿一年退租的,結清租金後,於合同解除後的6個月內憑交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3)租住不滿一年退租的,若退租當月入住不足半個月的,退租當月不予兌現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若退租當月入住超過半個月(含半個月)不足一個月的,退租當月隻予兌現半個月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4)若實際居住麵積大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港澳青年實施細則》租金補貼麵積標準,則按租金補貼麵積標準核算租金補貼;若實際居住麵積小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港澳青年實施細則》租金補貼麵積標準,則按實際居住麵積核算租金補貼。
五、分配原則
(一)高層次人才優先,即按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和其他人才順序分配。
(二)為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引領帶動全區高質量發展,該房源優先向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魚珠片區)重點行業企業的其他人才供應,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
(三)在按第(二)條分配原則進行分配後,若有剩餘房源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單位分配,按照申請先後順序,結合供需比例進行統籌分配。
(四)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僅能申請1套人才住房。當供小於求或房源戶型麵積超過租金補貼麵積標準時,原則安排多個員工居住。
六、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七、其他規定
(一)該房源由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天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單位與廣州高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二)具體計租日以入住通知為準,在入住通知規定期間未辦理簽約及繳納租金等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分配結果。棄租或承租未滿3個月退租的個人或單位,自棄租或退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請。
(三)承租對象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一經發現,將依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四)已承租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辦結人才住房入住手續之日起1個月內騰退原租住房源;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八、谘詢方式
監督單位:廣州開發區人才教育工作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開發區才銳房屋租賃有限公司)
谘詢單位:廣州天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審核谘詢電話:18142867314
房源谘詢電話:18022324808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21年第一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
附件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21年第一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
注:以上費用不含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水、電、燃氣費、網絡費及公攤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