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開展黃埔區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辦法(試行)》、《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方案。經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區人才工作集團是區人才住房的實施機構。
一、房源情況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為蘿崗和苑B區,共100套。(具體情況見附件1)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1.申請對象
(1)高層次人才,指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園)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黃埔工匠;
(2)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3)基礎性人才,指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曆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技能等級的人才,或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選的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
2.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黃埔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廣州市範圍內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政策。
(1)基礎性人才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所在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範圍內,且所在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高新技術企業;
②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前100強企業等重點企業;
③省級以上研發機構;
④政府公共服務部門;
⑤經批準的其他單位。
(2)申請本批房源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申請對象年齡在18至35周歲的單位在職員工。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術資格,或從事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職工,不受年齡限製。
②申請對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分配原則
按照供需匹配、動態調整的原則進行分配。
(一)高層次人才優先,即按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基礎性人才順序分配。
(二)優先向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分配,且本批次供應房源不少於30%,按照先到先得的順序進行分配,未獲分配的申請單位與其他類別符合條件的單位按供需比例相匹配的原則進行分配。當供應量大於申請量時,可向其他類別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分配。
四、租賃期限
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最長租賃期5年;基礎性人才最長租賃期2年。
五、申請規定
(一)申請時間
自2020年5月18日起分2個時段接受申請,第1時段於2020年5月18日至5月24日,第2時段於6月8日至6月21日,根據申請量依批次公示。
(二)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1.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家庭)為單位,由高層次人才提出申請;
2.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由高層次人才提出申請;
3.基礎性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若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則由其中一方所在單位申請。
(四)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
(1)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申請房源點人才管家服務中心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2)基礎性人才所在單位登陸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租賃管理平台(http://rent.gddrcgzjt.com)注冊,提交申請。
2.資格審核與分配
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準入資格後,根據房源情況及申請對象意願進行統籌分配。
3.分配結果公示
結果按照申請批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人才住房實施機構發放入住通知。
4.簽約入住
申請對象根據通知要求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複核資料,複核通過後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有關入住手續。承租對象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繳交首月租金及雙倍月租金保證金。
5.補貼兌現
(1)承租滿一年且繳滿一年租金的承租對象,於當年的12月10日前憑一年的繳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2)繳交租金不滿一年退租的,結清租金後,於當年的12月10日前憑繳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六、其他規定
(一)公示結束後,發放入住通知,具體計租日以入住通知為準,在入住通知規定期間未辦理簽約及繳納租金等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分配結果。
(二)承租對象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一經發現,將依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
(三)租金補貼由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連續計算,中途退出的,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請。
七、谘詢方式
谘詢單位: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開發區才銳房屋租賃有限公司)
蘿崗和苑B區谘詢電話:18142880534
監督投訴電話:020-82151574
谘詢Q群:583889537(黃埔人才家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