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及相關規定,並經市政府批準,廣州城投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城投住房租賃公司)推出2020年麵向單位整體租賃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定向向大學城12所高等院校(下稱各高校)供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項目為大學城佳苑,總套數為1512套,項目地址、數量、戶型、租金標準、物管費標準、生活配套、交通設施等情況詳見大學城佳苑項目簡介(附件1)。
二、申請對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大學城佳苑公租房麵向大學城12所高校(按院校代碼順序依次為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藥科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州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供應,采取單位整體租賃模式,由各高校與城投住房租賃公司辦理整體租賃後再向符合條件的在大學城校區工作的本單位教職工配租(優先分配給教師)。
三、申請條件
納入本次整體租賃範圍的在大學城校區工作的教職工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18周歲以上(含本數),35周歲以下(含本數)。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術資格,不受年齡限製;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單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流程
(一)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在大學城校區工作的本單位教職工,填寫《廣州市2020年單位整體租賃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大學城佳苑)申請表》(下稱《申請表》,附件2)。
(二)各高校負責按申請條件對申請職工進行資格審核,將符合資格的教職工名單和租住需求彙總後,填寫《廣州市2020年單位整體租賃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大學城佳苑)申請彙總表》(下稱《申請彙總表》,附件3)、《廣州市2020年單位整體租賃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大學城佳苑)申請人員明細表》(下稱《申請人員明細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連同相關申請資料(詳見附件3《申請彙總表》填表說明和注意事項所列的資料)提交至大學城佳苑物業服務中心進行意向申請登記。
五、提交資料
大學城高校須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紙質資料
1.《廣州市2020年單位整體租賃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大學城佳苑)申請彙總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2.《廣州市2020年單位整體租賃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大學城佳苑)申請人員明細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電子文檔(U盤報送)
1.《申請彙總表》Excel文件;
2.《申請彙總表》(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版PDF文件;
3.《申請人員明細表》Excel文件;
4.《申請人員明細表》(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版PDF文件;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版PDF文件;
六、房源開放日
1.申報意向及資料受理期間,疫情管控不解除,原則不安排樣板房開放。各大高校可通過城壹平台,進行 VR看房。
2.在疫情管控等級允許的情況下,可視高校需求,提供點對點服務,實施分批限流、定時預約參觀。
3.申報意向及資料受理期間,如疫情管控解除,則視情況安排樣板房開放,具體開放時間將另行通知。
七、分配要求
(一)房源點戶型選擇原則:1人(1戶)1種戶型,各高校負責彙總本單位教職工的需求。
(二)統籌管理:為方便集中管理,原則上同一高校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棟樓或同一樓層。
八、分配原則
按照供需匹配、適當調劑等原則進行分配。
(一)供需匹配原則
按照供需匹配原則向各高校進行整體配租,當房屋需求大於供應時,原則上按各單位對各戶型申報的需求套數比例(某高校某戶型分配套數=某戶型總供應套數*某高校某戶型經公示無異議的需求套數/各高校某戶型經公示無異議的需求套數之和)進行分配。
(二)適當調劑原則
當某戶型需求大於供應時,根據高校意願適當調劑分配需求不足的戶型。
九、租賃期限
城投住房租賃公司與各高校簽訂的整體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後仍需租賃的,最多可以續租1次,總租賃期最長不超過10年。
十、各高校分租要求
各高校整體租賃後應根據以下要求向符合條件的大學城校區教職工分租:
1.各高校根據獲配租房源情況及教職工需求情況製訂具體分配管理方案(優先分配給教師),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單位公示不少於10日。
2.各高校根據分配管理方案開展名單公示等具體配租工作。
3.各高校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大學城校區工作的教職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在房屋交付各高校後6個月內將分配結果通過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係統上報備存。如高校未及時報存分配結果,城投住房租賃公司將按整體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如高校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門將根據《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單位承租資格,收回房屋,自資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該單位的住房保障申請。
十一、特別提示
(一)各高校報送的申請職工名單將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證號(隱蔽部分號碼)、工作單位、是否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是否當前未享受公租房保障、是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術資格、申請戶型等。
(二)各高校對教職工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一經發現,將依據《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分配結果將在市住建局網站公布,並短信通知單位聯係人。分配結果公布後,將通知獲配租各高校簽訂租賃合同,及時辦理入住。
(三)若獲得配租,各高校須在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領取租賃合同,並在10日內簽訂租賃合同並交回,逾期未領取或未交回租賃合同視為放棄配租,所配租房源將另行分配。申請資料遞交受理後,可在2個工作日後登錄申請單位在《申請彙總表》填報的電子郵箱,查看單位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樣本。
十二、受理地址
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佳苑物業服務中心(佳苑東街2號首層)
十三、受理時間
5月22日全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十四、谘詢電話
1.業務谘詢電話:城投住房租賃公司:83842516
2.監督電話:廣州政府服務熱線:12345;市住房保障辦:831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