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19年
第二批人才住房分配方案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辦法(試行)》、《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港澳青年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為有序開展黃埔區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特製定本方案。經區政府、管委會批準,區人才工作集團是區人才住房的實施機構。
一、房源情況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分4處,共 1052套(間)。其中科城山莊峻森園C4棟12套,劉村新村315套(間),保利中珺廣場225套(間),雲升科技園公寓500套(具體情況見附件1)。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1.申請對象
(1)高層次人才,指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園)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黃埔工匠;
(2)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3)港澳青年,是指年齡範圍18-45周歲的香港、澳門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詳見《港澳青年實施細則》附件的高校名單)畢業並在獲得高等教育學位的內地居民(以申請時間為截止日期),品行良好,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一國兩製”;
(4)基礎性人才,指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曆和學士及以上學位(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技能等級的人才,或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選的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
2.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黃埔區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廣州市範圍內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政策。
(一)港澳青年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應在申請時已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於合同有效期內。應在申請時已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且申請時處於在保狀態。
(二)基礎性人才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所在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範圍內,且所在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高新技術企業;
②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前100強企業等重點企業;
③省級以上研發機構;
④政府公共服務部門;
⑤經批準的其他單位。
三、分配原則
按照供需匹配、動態調整的原則進行分配。
(一)高層次人才優先,即按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基礎性人才順序分配。
(二)本批次向港澳青年傾斜供應100套住房,當供應量大於申請量時,可向其他類別的人才進行分配。
(三)科城山莊在第(一)條分配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先到先得的順序進行分配,其餘房源點優先向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分配,且本批次供應房源不少於30%,按照先到先得的順序進行分配,未獲分配的申請單位與其他類別符合條件的單位按供需比例相匹配的原則進行分配。當供應量大於申請量時,可向其他類別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分配。
(四)符合條件人才僅能申請1套(間)人才住房,當房源供小於求時,原則上一套房屋內要安排多個員工居住。
(五)劉村新村、保利中珺廣場的大戶型房源,將以整套為單位分配給基礎性人才所在的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以房間為單位安排人才居住,人才按實際居住麵積享受租金補貼(即整套住房的建築麵積除以入住的人才數,例如:同一單位的兩位人才申請一套兩房一廳,則每位人才享受的租金補貼按照“整套建築麵積/2”的麵積計算)。
四、租賃期限
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最長租賃期5年;港澳青年、基礎性人才最長租賃期2年。
五、申請規定
(一)申請時間
自2020年1月13日起持續接受申請,2020年1月24日前申請的為一批次統一公示,2020年1月24日之後申請的根據申請量依批次公示。
(二)申請材料
(三)申請方式
1.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家庭)為單位,由高層次人才提出申請;
2.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由高層次人才提出申請;
3.港澳青年以個人(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戶家庭推選一名代表提出申請,一戶家庭可申請一次;
4.基礎性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若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則由其中一方所在單位申請。
(四)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
(1)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申請房源點人才管家服務中心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2)基礎性人才所在單位登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租賃管理平台()注冊,提交申請。
2.資格審核與分配
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對象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準入資格後,根據房源情況及申請對象意願進行統籌分配。
3.分配結果公示
結果按照申請批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人才住房實施機構發放入住通知。
4.簽約入住
申請對象根據通知要求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複核資料,複核通過後簽訂租賃合同,辦理有關入住手續。承租對象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繳交首月租金及雙倍月租金保證金。
5.補貼兌現
(1)承租滿一年且繳滿一年租金的承租對象,於當年的12月10日前憑一年的交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2)繳交租金不滿一年退租的,結清租金後,於當年的12月10日前憑繳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六、其他規定
(一)公示結束後,發放入住通知,具體計租日以入住通知為準,在入住通知規定期間未辦理簽約及繳納租金等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分配結果。
(二)承租對象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一經發現,將依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建設和使用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
(三)租金補貼由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連續計算,中途退出的,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請。
七、谘詢方式
谘詢單位:廣州開發區人才工作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開發區才銳房屋租賃有限公司)
科城山莊C4棟谘詢電話:18926195278
劉村新村谘詢電話:18138796283
保利中珺廣場谘詢電話:020-82151574
雲升科技園公寓谘詢電話:18520281891
監督投訴電話:020-82151574
谘詢Q群:583889537(廣州黃埔人才住房交流群)
更多資訊關注官方微信號:黃埔人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