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開展黃埔區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況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為雲峰原著社區,共100套(具體房源配置情況詳見附件)。
二、申請對象
(一)高層次人才。指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和骨幹人才。
(二)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三)港澳青年。是指年齡範圍 18—45 周歲的香港、
澳門籍居民。
(四)其他人才。指具有全日製本科學曆和學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能等級及以上的人才。
三、申請時間
自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11日17:00接受申請,本輪申請結束後,該批房源自動納入《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零散房源分配方案》持續接受申請。
四、申請規定
(一)申請方式
1.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或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若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則由其中一方申請;
2.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為父母或配偶父母提出申請;
3.港澳青年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
4.其他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若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則由其中一方所在單位申請。
(二)申請要求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須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
2.申請人未享受過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貨幣形式住房補貼;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為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請租賃人才住房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未享受過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貨幣形式住房補貼。
3.港澳青年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應在申請時已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處於合同有效期內;
(2)應在申請時已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且申請時處於在保狀態。
4. 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範圍內;
(2)辦公場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辦醫院、學校等機構不受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地域限製。
(3)入住人才需在承租單位繳納社保。
(三)申請材料
1.高層次人才
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
2.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
3.港澳青年
(1)申請人勞動合同(複印件);
(2)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3)本人及其配偶(若已婚)、未成年子女(如有)的房產證明(申請之日前5個工作日內)(原件)。
4.其他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所在單位需提交:
(1)組織機構代碼證(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提供);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企業單位提供);
(3)完稅證明(申請之月前三個月內),稅種需為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地方教育附加稅、教育費附加稅的其中一種,如無法提供完稅證明的,需提供最新月份的無欠稅證明或涉稅征信情況證明(所有申請單位均需提供);
(4)統計關係證明(企業單位提供。申請之月前三個月內,“規模以上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規模以下企業”到注冊地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
(四)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
(1)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申請人需以個人名義在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安居服務平台(https://anju.gddrcgzjt.com/,下稱“黃埔安居平台”)注冊登陸,並按要求提交資料申請。
(2)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申請單位需以單位名在單位先登錄黃埔安居平台注冊登陸,並按要求提交申請。具體申請流程見黃埔安居平台→首頁→政策資訊→服務指南→《各類房源申請操作指南》。
(3)若申請人/單位多次提交的,則以最後一條申請記錄為準。
2.資格審核與分配
由人才住房實施機構廣州開發區人才教育工作集團有限公司(黃埔安居集團(廣州)有限公司)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準入資格後,根據分配原則、房源情況及申請人/單位意願進行統籌分配。符合申請條件的,確定準入資格;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原因。
3.分配結果公布
分配結果通過黃埔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由人才住房管理單位發放入住通知。
4.簽約入住
申請人/單位根據入住通知要求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簽約入住手續,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繳交租金及保證金(雙倍月租金)。
5.補貼兌現
承租滿一年的承租對象(含中途退租的),根據人才住房政策兌現補貼通知及補貼申請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
五、分配原則
(一)本次房源分配按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其他人才的順序進行分配;同型申請對象實行先申請先分配、輪候等待的原則。
(二)在滿足高層次人才,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需求後,該項目優先向區內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供應,並按申請先後順序進行分配,每個單位申請套數不超過20套。若分配後房源仍有剩餘,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單位供應,並按申請先後順序進行分配。
(三)當供小於求或房源戶型麵積超過租金補貼麵積標準時,可安排多個員工居住,兩房、三房、四房戶型原則上應安排員工合住(如員工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同住的除外)。
六、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七、其他規定
(一)該項目由黃埔安居集團(廣州)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單位與黃埔安居集團(廣州)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二)具體計租日以入住通知為準,在入住通知規定期間未辦理簽約及繳納租金等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分配結果。棄租或承租未滿3個月退租的個人或單位,自棄租或退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請。
(三)承租對象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一經發現,將依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四)已承租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辦結人才住房入住手續之日起1個月內騰退原租住房源;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八、谘詢方式
人才住房實施機構谘詢電話:020-31702432
雲峰原著社區房源谘詢電話:18124247605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23年第四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23年第四批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
注:1.以上費用不含管理費,垃圾清運費,水、電、網絡費等。
2.2023年8月1日(含8月1日)前起租,可享2個月免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