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為實施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一社、二社)舊村“三舊”改造項目,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一經濟合作社和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二經濟合作社申請將位於廣州市黃埔區東北部,東至新田村,西臨九龍大道,北至廣河高速,南至鎮龍村的5.259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麵積、位置和範圍:擬征收土地麵積5.2591公頃,位於廣州市黃埔區東北部,東至新田村,西臨九龍大道,北至廣河高速,南至鎮龍村。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一經濟合作社和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5.259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及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一經濟合作社、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五福堂二經濟合作社經成員大會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5.2591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並擬采取貨幣補償(棄產)和回遷(本村)安置兩種補償方式,或者以兩種補償方式結合進行補償。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於湯村村(五福堂一社、二社)舊村改造項目。
四、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築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4日(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紅線示意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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