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埔府預征〔2024〕49號
為實施黃埔區龍湖街湯村舊村“三舊”改造項目,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申請將位於中新知識城南部門戶片區,南臨鎮龍村,西臨福山村、大涵村,東至九龍大道、新田村,北至旺村、長庚村的45.3526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麵積、位置和範圍:擬征收土地麵積45.3526公頃,位於中新知識城南部門戶片區,南臨鎮龍村,西臨福山村、大涵村,東至九龍大道、新田村,北至旺村、長庚村。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及其屬下盤一、盤二、下一、下二、下三、上一、上二、上三、上四、荔枝坑、新東、新南、新埔、大逕、石瀝一、石瀝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45.3526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及其屬下盤一、盤二、下一、下二、下三、上一、上二、上三、上四、荔枝坑、新東、新南、新埔、大逕、石瀝一、石瀝二經濟合作社經成員(戶)代表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45.3526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並擬采取貨幣補償(棄產)和回遷(本村)安置兩種補償方式,或者以兩種補償方式結合進行補償安置。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於湯村舊村改造項目。
四、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築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紅線示意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擬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紅線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