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預征〔2024〕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黃埔區九佛街道鳳尾村、楓下村、山龍村、重崗村、佛塱村、燕塘村,龍湖街道埔心村、何棠下村、黃田村、旺村村、湯村村、大涵村,新龍鎮福洞村、新田村屬下的集體土地85.2449公頃,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2024年知識城建設項目(第二批)。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北至九佛學政路、南至廣河高速、東至穗深城際鐵路、西至九龍大道(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擬征收土地麵積:85.2449公頃(合1278.6735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麵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以及擬征收範圍內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曆史文化名村、曆史風貌區、傳統村落、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情況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自從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範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