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5號
為實施黃埔區城市建設規劃,擬征收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劉村社區華一經濟合作社、華二經濟合作社、荷村經濟合作社的土地15.2392公頃。為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征地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擬征收土地位於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道,其中華一、華二經濟合作社位於開創大道與開源大道交彙處,東至湖麻山,南至開源大道,西至植樹公園,北至羅坎村。
二、被征地村土地情況: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劉村社區華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華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土地合計15.2392公頃,其中建設用地15.2392公頃。
三、征收目的: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劉村社區華一經濟合作社、華二經濟合作社、荷村經濟合作社經成員會議依法表決同意,劉村社區(華一社、華二社、荷村)舊村改造項目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或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於劉村社區(華一社、華二社、荷村)舊村改造項目。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金額:采取拆除複建、貨幣補償的方式結合進行補償安置。具體按照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同意的《廣州市黃埔區劉村社區華一社、華二社、荷村社舊村改造補償安置方案》補償。
五、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書麵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意見。異議反饋聯係人:龍小姐,廣州市黃埔區廣墾大廈A2棟15樓1503號,聯係電話:89858230
過半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後按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7日(不少於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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