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6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粵府土審(23)〔2024〕4號),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新埔經濟合作社、大涵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7.7670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
二、征收土地範圍:廣河高速以南、花莞高速以東(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新埔經濟合作社、大涵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7.7670公頃,其中農用地7.0266公頃(涉及耕地1.7808公頃)、建設用地0.7404公頃。
四、征收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1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廣州開發區管委會批準。
2.公告時間: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10個工作日)。
3.實施時間: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請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新埔經濟合作社、大涵村經濟聯合社(權屬人)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辦理產權注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
五、行政複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粵府土審(23)〔2024〕4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2.征地批文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