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加快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工作若幹措施》已經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城市更新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9月11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關於加快省“三舊”
改造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若幹措施
為全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城市更新工作為重要抓手,奮力推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實現老城市新活力,按照“快批、快拆、快建”的思路,堅持“先拆後建、以拆促建、拆建並舉”的原則,現提出加快省“三舊”改造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若幹措施如下:
一、強化快批
(一)規劃管控。成立區城市更新規劃專業委員會。編製區城市更新總體規劃。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和控調方案審查專家票決製和審議“二合一”推進製。
(二)計劃管理。按季度編報區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劃,重點項目可隨時申報。對改造條件不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指導目錄、相關專項規劃中的強製控製要求的項目納入負麵清單管理,不予列入實施計劃。
(三)土地整合。鼓勵重點區域連片成片改造,試行整地塊、整村納入標圖建庫。允許用地空間騰挪整合、土規規模及轉用指標置換、留用地或預支留用地按政策納入舊村改造。支持市場主體收購相鄰零星入庫建設用地,實現多宗地塊整合後統一協議出讓。舊城改造或成片混合改造項目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引入社會資本,由其作為實施主體出資開展實施方案編報及拆遷安置工作,待實施主體按分期計劃完成相應地塊的簽約和拆卸後,可協議出讓相應分期實施地塊。
(四)模式創新。允許產權單一的“商改商”等類型項目參照舊廠改造政策執行,鼓勵低效物業加快升級改造。舊村改造項目實施主體須按建新區用地麵積的5%配建產業或人才用房交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按成本價回購,或將對應的用地交由政府統籌使用。試行舊村改造項目全區域網格化基準融資樓麵地價公示製度。
二、聚焦快拆
(五)拆遷前置。涉及重點征拆任務的舊村改造項目,可由征拆主體委托村集體及合作企業先行收購安置,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征拆費用及安置麵積可納入後續改造成本,若項目列入實施計劃三年內實施方案未能獲得批複,征拆費用可由區財政本息退還合作企業。試行舊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先簽約、後批複”,執行統一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標準模板,前置拆補方案表決及拆補協議簽約,達到規定簽約率後方能批複實施方案。
(六)動態分片。城市更新項目可在實施方案批複後,按“靈活分片、動態調整”的原則,優先將涉及重點拆違整治和複建安置物業、公建配套設施、重點產業項目建設的地塊劃入先行實施片區,實現“簽一片、拆一片、建一片”。
三、保障快建
(七)容缺審批。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和控調方案通過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區城市更新規劃專業委員會審議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即可按該實施方案規劃指標提前出具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經區城市更新部門明確的改造主體可憑城市更新批複文件以及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辦理設計方案審查,符合建設用地條件的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報建手續及後續施工許可手續;在取得設計方案審查複函後,可向區住建部門申請臨時施工複函。允許村集體物業拆遷後在與改造方案規劃一致的前提下參照留用地或村級工業園政策先行單獨辦理規劃用地和施工建設手續。
(八)指標獎勵。根據當年計劃新增改造和完成改造的麵積規模,可預支50%“三舊”改造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區城市更新部門按季度經市政府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優先用於征拆迅速且需指標支持的舊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中修繕活化的公益性質曆史文化建築的麵積不計入項目新建計容建築麵積。
四、嚴格監管
(九)精準管控。加強“資金與信用、進度與效益、公配與產業”等重要事項的全流程監管,由區城市更新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與改造主體簽訂監管協議,明確監管責任和監管內容。加強城市更新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職能部門和街鎮的行政效能監管,對重點部門和重點項目進行駐點監察,防範廉政風險,實現“陽光監管”。
(十)監督檢查。對極少數被拆遷人為謀求不當利益阻撓拆遷損害大多數被拆遷人利益的行為,村集體可製訂符合實際的“村規民約”對其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涉及違法違紀的,村集體應及時移送線索交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本措施從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