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廣州新鴻倉儲物流
有限公司舊廠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的批複
廣州新鴻倉儲物流有限公司:
《廣州新鴻倉儲物流有限公司舊廠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經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經區政府研究,現就廣州新鴻倉儲物流有限公司舊廠項目批複如下:
一、改造範圍
項目位於廣州開發區來安三街2號,土地權屬人為廣州新鴻倉儲物流有限公司,土地權屬證號為粵(2020)廣州市不動產權第06200977號,用地麵積69969㎡,已全部納入標圖建庫範圍(圖斑編號為44011602862)。
二、改造方式
該項目已納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同意你單位將項目地塊交由政府儲備,按照“政府收儲”的方式實施改造。
三、規劃控製要求
項目主要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R2),具體用地性質和規劃指標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為準。
四、補償依據和標準
你單位按以上批複內容與土地儲備機構協商交地補償事宜。該地塊的補償標準及補償款計算按《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穗府辦規〔2019〕5號)“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方式執行。市場評估價按照《廣州市公開出讓土地市場價格評估宗地分配操作程序》(穗規房字〔2012〕9號)規定,搖珠選取兩家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的平均值確定市場評估價。
五、其他要求
(一)如該地塊涉及查封、抵押或者原土地使用權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由你單位負責在土地收回儲備(簽訂收儲協議)前解除查封、注銷抵押登記或者征得抵押權人、土地實際使用人同意。
(二)該項目自批複之日起,項目地塊不得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租賃。
(三)權屬人交地前須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和修複工作。
(四)該項目自批複之日起,兩年內未與土地儲備機構簽訂收地補償協議的,本批複自動失效;原則上,批複失效後兩年內該項目不得再次申請改造。
此複。
附件:《廣州新鴻倉儲物流有限公司舊廠改造項目實施方案》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