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函〔2022〕50號
黃埔區人民政府關於《香雪城項目改造
實施方案》的批複
廣州華美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市政府令第13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5號,以下簡稱“5號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穗埔府〔2020〕6號)等相關規定,《香雪城項目改造實施方案》經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2021年第二次會議審議原則同意,現就《香雪城項目改造實施方案》批複如下:
一、改造範圍
項目位於廣州市黃埔區荔紅二路以西、開創大道以南。勘測定界用地總麵積為12.56公頃(以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宗地紅線麵積為準),土地權屬主體為廣州華美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權屬證號為粵2017廣州市不動產權第06037708、06037711、06037715、06021114、06037712、06037716、06037702、06021089、06037720、06037718、06037
706、06037723、06021094號。已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用地麵積120393.2平方米(圖斑編號44011603089),項目具體實施方案以用地規劃條件為準。
二、改造方式
該項目已納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21年第一批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穗開更新〔2021〕43號),同意該項目以“自行改造和政府收儲結合”方式實施更新改造,其中自行改造地塊用地麵積8.29公頃,改造主體為權屬人,政府收儲地塊用地麵積4.27公頃,交由區土地儲備機構進行收儲。
三、改造地塊現行控製性詳細規劃條件
根據《關於提供香雪城改造範圍規劃要求的複函》,改造地塊規劃條件如下:
自行改造地塊:改造範圍總用地麵積82871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8815平方米,可建設用地74056平方米。規劃計容總建築麵積296224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兼容商務用地(B1/B2),容積率≤4.0,建築密度≤40%,綠地率≥35%,建築限高≤100m。
政府收儲地塊:改造範圍總用地麵積42700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4685平方米,可建設用地38015平方米。規劃計容總建築麵積15206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兼容商務用地(B1/B2),容積率≤4.0,建築密度≤40%,綠地率≥35%,建築限高≤100m。
上述規劃控製要求具體用地性質和規劃指標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為準。
四、改造業態要求
自行改造地塊改造後項目業態應符合產業布局規劃要求。香雪城項目投產後,合理引入總部經濟、高端酒店、智能研發等產業。
五、公益設施建設
根據《關於提供香雪城改造範圍規劃要求的複函》,自行改造地塊改造範圍總用地麵積82871平方米,其中已納入標圖建庫範圍用地麵積79915平方米,無償移交政府地塊(道路用地)用地麵積8123平方米以及土規為交通水利設施用地麵積396平方米(具體無償移交政府地塊用地麵積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為準),占比約10.66%。
如後續改造實施中無償移交政府地塊用地麵積確實不足改造總用地麵積的15%,則自行改造地塊按照“5號文”第十五條移交公益用地,公益性用地麵積不足15%的(含改造地塊麵積較小,無法提供有效的公益性用地的),將不足部分用地按政府批準的控製性詳細規劃容積率(整宗用地平均毛容積率)計算建築麵積,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時整宗用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市場評估均價(不含土地出讓金)折算土地價款,納入應繳交的土地出讓金範圍上繳財政。
六、自行改造地塊的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
自行改造地塊新增計容麵積按照《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關於印發明確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準的通知》(穗國土規劃規字〔2018〕2號)中第(七)條的相關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具體金額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為準。
七、政府收儲地塊的補償依據和標準
你司應按以上批複內容與土地儲備機構協商交地補償事宜。政府收儲地塊的補償標準按“5號文”第十二條執行。補償款包含建築拆除、土地平整、修複等相關費用。
八、其他要求
(一)本批複作為你司辦理規劃、國土等後續審批手續的依據。你司自取得本批複之日起,自行改造地塊兩年內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政府收儲地塊兩年內未與區土地儲備機構簽訂收地補償協議的,本批複自行失效;原則上,批複失效後兩年內該項目不得再次申請改造。
(二)如該項目用地涉及違約、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權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司應與相關單位或個人解除違約、查封、注銷抵押登記或者征得抵押權人、土地實際使用人同意後,方可辦理後續審批手續。
(三)該項目自批複之日起,自行改造地塊和政府收儲地塊不得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租賃。
(四)改造範圍內自行改造地塊的城市道路、綠地用地等非經營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務設施,均由改造主體出資、優先建設,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
(五)開發建設前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古樹名木和曆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自行改造地塊,你司在辦理供地、流轉、規劃報建等手續前,應按照有關要求完成改造範圍內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等相關工作。
(七)政府收儲地塊,你司交地前須完成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土地平整和修複等相關工作。
(八)你司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建設過程中周邊鄰近建築安全,避免對周邊建築產生不良影響。
(九)該項目批複之日起三個月內,就自行改造地塊你司須與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相關部門簽訂批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按照批複的改造實施方案實施改造。
此複。
附件:《香雪城項目改造實施方案》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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