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正式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關於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城中村改造項目審批與實施工作機製的若幹措施》(區城市更新3.0政策補丁),該政策全麵總結去年3月區城市更新3.0政策實施以來的經驗成效,融入2023年7月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係列決策部署,同步落實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指出問題,在用地、保障房、招商、資金等方麵綜合發力,實現提升效能、完善機製、填補漏洞、防範風險的多元目標。
一、推動用地成片連片。進一步強化舊改項目用地整合力度,支持符合一定條件的用地辦理調整征地前置協商協議、退回用地報批規費後納入改造,為用地零散、稟賦不足的項目審批實施創造條件。
二是保障人才安居優居。在區城市更新3.0政策基礎上,綜合考慮舊改項目資源稟賦、規劃承載等情況,引入容積率作為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體標準,提升政策性住房居住品質,通過打好政策性用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組合拳,為區內高精特新人才、新市民、產業工人等提供差異化的住房供給。
三是加快資金流動流通。統籌兼顧風險防控及簡政放權,優化預售資金撥付流程,同步細化預售資金撥付範圍,為企業鬆綁減負;創新提出分段設置複建監管資金現金留存上限,盤活沉澱資金,降低企業流動性風險,保障安置房建設及村民加快回遷。
四是助力企業快進快轉。進一步優化準合作企業競選保證金繳交標準,調動市場參與的積極性;規範項目合資公司設立規則,為新形勢下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合作改造提供便利條件以及清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