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關於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幹措施》(附件1,以下簡稱“《措施》”)及其配套操作指引(附件2)於2020 年7月29日印發實施。在《措施》執行期間,我局對實施效果進行了跟蹤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該《措施》及配套操作指引做如下修訂:
一、將《措施》第四點“街鎮書麵承諾六個月內補齊征地手續資料且區政府出具征地結論性意見的,或使用增減掛結餘指標且建新方案獲批的,允許先行用地。”修改為“使用增減掛結餘指標編製建新方案獲得批準,街道會社區出具已落實好用地範圍安置補償工作承諾的,允許進場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二、將配套操作指引第2章“先行用地操作指引”修改為“先行進場操作指引(附件3)”。
以上修訂,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反映。
附件:1.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關於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幹措施.pdf
2.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關於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幹措施》配套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