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項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因南崗街新港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主體已終止,黃埔區衛生健康局擬注銷該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請在公告發布後5個工作日(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內與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聯係,聯係電話:020-82112192, 聯係郵箱:linrongq@hp.gov.cn。如異議期屆滿未收到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黃埔區衛生健康局將依法注銷該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