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按照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民必須做好自身防護。市民要勤洗手、少出門、不串門、不紮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村居室內的文化、娛樂等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
二、所有居住小區(村)實施封閉管理。加強人員(車輛)出入管理,限製非本小區(村)業主、住戶或使用人及車輛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於快遞員、外賣員等人群及其車輛)。快遞公司、外賣等所配送的物品應送至指定區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戶自行領取。各出入口應設置防控卡點, 居住人員須憑證出入,並進行體溫監測,對體溫超過37.3攝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動配合做好醫學觀察等相關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居(村)委會報告。
三、抵穗人員必須當天報告。外地人員及本市居民抵穗當天及時通過“穗康”微信小程序申報或向所在單位及居(村)委報告;對隱瞞重點疫區旅居史和健康狀況造成疫情傳播的抵穗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現仍滯留重點疫區的人員,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不得返穗。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人員)提前返穗的,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外地來穗人員有重點疫區旅居史,提前返穗的,取消三年內申請廣州市積分製入戶資格和申請積分製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
五、重點疫區抵穗人員必須接受嚴格居家或集中隔離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近14天內所有重點疫區抵穗人員必須做好居家(含宿舍)隔離健康觀察,不具備居家條件須在各區指定場所(含賓館)實施集中隔離健康觀察,14天後無症狀方可解除觀察;如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症狀,必須立即向居(村)委報告,由居(村)委工作人員指引其做好防護措施就近到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遲報。對隱瞞重點疫區旅居史或居家隔離期間擅自離開居所的,將依法采取集中隔離措施;因拒絕接受居家、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造成疫情傳播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對居家隔離人員落實“八個一”管理及關懷。街(鎮)、居(村)委必須對居家隔離人員進行健康管理並做好關愛服務,落實“八個一”措施:在居家隔離住戶門前張貼一份健康關懷提示,遞送一份居家隔離告知書,確定一位社區對口聯係服務人,配送一支體溫計、一打口罩、一份體溫檢測表格、一支筆、一份宣傳手冊;居家隔離者在隔離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隔離居所,每日須上傳報送本人體溫監測情況。居家隔離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須在屋內密閉袋裝,每天於社區指定時間放置居所門外,由社區先行消毒再進行集中投放。
七、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須落實防控責任。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對相關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出租屋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對不報告重點疫區抵穗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落實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規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所有市民及來穗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做好防控工作。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