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
為更好落實市、區有關編製工作文件規定,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宣傳部《關於加強鎮街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的函》(穗埔編辦函〔2022〕31號)要求,並參照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修訂<廣州市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21—2025年)>部分內容的通知》,經認真研究,現對黃埔區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21-2025年)中涉及街鎮文化站專職工作人員、行政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專(兼)職工作人員內容做出適當修改(詳見附件),其餘內容不變,修訂版標準自印發修訂通知之日起實施。
專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黃埔區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21-2025年修訂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