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等規定,現將擬注銷的4家《食品經營許可證》和1家《小餐飲備案憑據》(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個工作日。相關經營者如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請與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管理處聯係(聯係電話:020-32377352。)
自公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未到我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局將注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備案憑據》。
特此公示。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