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黃埔區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除單獨列明外下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生產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現製定《2022年黃埔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監督抽檢為重點,製定科學高效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落實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單位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問題整改督導機製,對高風險行業組織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年實現: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計劃公布率100%,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後處置率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製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記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90%。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劃公布率100%,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後處置率100%,自查報告率100%,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許可獲證企業例行檢查覆蓋率100%,大型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製點(HACCP)體係推行率100%,督促企業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檢查對象
1.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
2.依法取得許可的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
3.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4.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
5.依法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和《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四、檢查實施主體
對於省局重點監管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下屬相關技術機構組建監管團隊按市局計劃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除列入省局重點監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名單外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檢查方式及頻次
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檢查頻次。對風險等級為A級的企業,實施一類監管,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B級的企業,實施二類監管,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2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的企業,實施三類監管,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3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的企業,實施四類監管,原則上每年至少監督檢查4次。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食品相關產品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原則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日常監督檢查計劃應覆蓋5類發證產品, 並將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近年來抽檢屢次不合格的生產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 原則,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不低於5%,對實行告知承諾許可的獲證生產企業例行檢查全覆蓋。
監督檢查方式為現場檢查,同時可隨機對原料、成品進行監督抽檢,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及時將檢查結果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六、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主體資格。檢查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實際生產場所、產品範圍等與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等事項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是否按規定報告。
2.從業人員管理。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抽查考核;檢查企業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以及上述人員培訓、考核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製度和健康檔案製度,是否建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崗位和名單,是否存在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檢查企業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個人衛生防護是否到位。
3.生產環境條件。檢查企業廠區、車間是否衛生整潔,是否有揚塵、積水;廠區、車間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企業衛生間的設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潔;企業是否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設備設施,是否滿足正常使用;企業的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企業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放置與使用是否合規;企業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使用定期檢查並有相應的檢查記錄;企業的生產環境是否符合疫情防護的要求。
4.進貨查驗結果。檢查企業采購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並保存檢驗記錄;企業采購進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是否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檢查企業各種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倉儲、領用、使用等記錄;檢查企業的防疫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采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原料。
5.生產過程控製。檢查企業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記錄,檢查企業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是否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的內容一致;檢查企業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超範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為;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製點的控製記錄,其生產工藝和參數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汙染;現場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可在成品庫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控製記錄及控製的全部檢查或是組織對某一段時期內生產的產品開展物料平衡核算。檢查企業的產品標簽標識標注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GB28050《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等規定的事項。檢查企業的生產加工控製過程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
6.產品檢驗結果。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企業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是否檢查受委托檢驗機構資質,並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
7.貯存及交付控製。檢查企業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貯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產品的貯存、運輸、交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銷售台賬是否真實、完整。
8.不合格產品管理和食品召回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和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處置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和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產品標準執行情況與委托加工情況。檢查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檢查企業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和執行情況。對接受委托加工的企業,檢查企業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是否存在超範圍接受委托生產;檢查企業受委托生產產品標簽標識標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保健食品除以上監督檢查事項外,還包括生產者資質、原輔料管理、質量管理、產品標簽及說明書、生產質量管理體係運行自查等情況。
(二)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內容。
1.基本要求。檢查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是否建立安全控製體係;是否有專人負責質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出廠檢驗;是否按要求開展自查。
2.環境與場所。檢查企業是否滿足廠區環境及總體布局要求;生產車間衛生防護措施設施是否到位;庫房是否能滿足生產需要;檢驗設施、檢驗室和檢驗設備是否滿足出廠檢驗和檢驗環境要求;檢查企業廠區環境是否滿足疫情防控要求。
3.生產過程安全控製。檢查企業用於生產的原輔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輔料安全性驗證材料及使用台賬;是否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危害分析並保存相關記錄;產品包裝標識是否規範;產品貯存與運輸是否符合要求;產品檢驗項目及檢驗記錄信息是否齊全;是否有效建立產品銷售、不合格品處理、消費者投訴處理等產品追溯與召回管理記錄;檢查企業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安全管理製度與文件記錄。企業是否能現場提供較為完善的安全管理製度文件;清潔衛生、設備維護管理、人員培訓、原輔材料管理、過程控製、產品檢驗等管理製度是否落實到位,記錄是否規範、全麵。
(三)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主體資格。檢查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食品種類等信息是否與《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一致;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食品種類、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等是否發生變化,生產加工設備、設施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2.生產加工場所。檢查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附近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生產加工場所相對獨立,與生活區、辦公區有效隔離,不存在交叉汙染;生產加工場所整潔、衛生、通風、無積水,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工藝流程與布局合理,有相應的功能間,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設施與設備。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加工的設備和器具是否清潔、衛生、安全;具有防鼠、蠅、蟲等設施,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是否具備必要的冷藏、冷凍、加熱、消毒殺菌設施;是否有洗手設施,並配備專用的消毒、幹手用品。
4.加工過程控製。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是否有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有采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原料。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汙染。生產用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對人體安全、無害,其使用與存放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是否有使用藥品、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5.人員管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是否保持個人衛生。生產加工場所是否發現與食品生產無關人員或用品。
6.質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購、生產、銷售等相關食品管理製度。是否建立了原輔料進貨台賬、食品添加劑使用台賬、生產統計台賬、產品銷售台賬、食品召回和銷毀台賬,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7.包裝與標識。包裝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潔、無毒、無害且符合衛生要求。生產的食品是否有包裝、標簽;食品的標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8.貯存與運輸。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貯存及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是否專門貯存,標示明顯;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無交叉汙染。食品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其他。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網上銷售,分裝、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相關處室、各市場監管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計劃實施監督檢查,同時積極配合參與省、市級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案件辦理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處置力度,完善問題企業整改督導機製,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確保整改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能夠現場整改的問題,應當要求其立即現場改正;現場不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時跟蹤落實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到位並做好監管係統電子錄入歸檔工作;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不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對食品生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並依法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及給予警告的現場行政處罰決定;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移交相關處室處理。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
(三)加強疫情防控檢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對企業和小作坊防疫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疫要求。
(四)抓好數據錄入工作,按要求填寫各類監督檢查記錄表,並做好日常監管信息化係統的錄入和紙質記錄的歸檔工作。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