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合作新機製,探索在互通互認上先行一步,以互通促互認,實現三地知識產權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把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為世界級知識產權高地,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扶持認定條件】
經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港澳知識產權可享受本辦法項下扶持。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建立認定清單,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港澳知識產權是指本區企業或在本區工作的香港、澳門籍居民作為第一權利人的香港、澳門地區的專利、商標、版權等。
申請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企業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香港、澳門籍居民在本區工作,品行良好,遵紀守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一國兩製”;
(三)在本區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第二條 【推進服務融通】
香港、澳門籍居民在本區設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運作滿一年,且為區內企業或個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維權、預警分析、交易轉化等相關服務達20筆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企業在職香港、澳門籍居民獲得國家專利代理師資格或中級以上廣東省知識產權專利研究員資格的,按照20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
第三條 【鼓勵仲裁調解】
發揮香港、澳門在知識產權仲裁、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服務方麵的資源優勢,本區企業在港澳地區進行仲裁的知識產權案件,或本區企業在廣州知識產權仲裁院進行仲裁的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按照仲裁費用50%給予補貼,每件案件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在港澳地區提起知識產權仲裁並獲支持的本區企業,按照案件實際發生律師費的30%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件仲裁案件資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組建港澳籍陪審員、仲裁員及調解員隊伍,參與涉外、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的陪審、仲裁、調解工作。鼓勵港澳籍居民擔任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知識產權仲裁院、黃埔區人民法院的陪審員、仲裁員、調解員,經聘任為法院的陪審員、調解員或仲裁院的仲裁員、調解員,且能夠完成基本工作、履行基本職責的,每年給予2萬元獎勵。港澳籍法院調解員成功調解涉外、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的,每件案件給予8000元獎勵;港澳籍法院陪審員參與陪審知識產權案件的,每件案件給予3000元獎勵。
鼓勵成立粵港澳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對經認定的調解組織,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的實際運營經費支持。
第四條 【強化維權合作】
在港澳地區提起知識產權訴訟並勝訴的本區企業,根據相關生效法律文書,按照案件實際發生律師費的30%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件維權案件資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五條 【設立IP金融超市】
設立知識產權金融超市,健全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係,打造線上線下服務平台和受理窗口,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每年對知識產權金融超市給予實際運營費用50%的資金扶持,扶持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六條 【提供擔保保障】
鼓勵本區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港澳知識產權,通過向指定的國有擔保公司申請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港澳知識產權擔保融資貸款可享受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貸款本金30%風險補償。
本區企業以港澳知識產權擔保融資方式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的,對該筆貸款發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100%給予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實際貸款金額的2%、3%、3%,且每項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的補貼最高10萬元。企業還本付息後,按照該企業實際貸款金額3%的年利率給予貸款貼息,每筆貸款貼息期限最長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1筆貸款貼息補貼,每年貼息金額最高100萬元。對經認定的擔保機構每年按企業實際貸款金額的2%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七條 【推動融資租賃】
對本區企業以其依法擁有或其在職香港、澳門籍居民依法擁有的港澳知識產權作為標的物從融資租賃公司取得融資的,按當年實際交易額的3%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1筆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對經認定的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按企業實際貸款金額的1%予以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八條 【開展證券融資】
鼓勵以港澳知識產權為載體,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對具有創新性且形成一定示範效應的發行主體,按照實際發行金額的2%進行一次性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600萬元。獎勵金額的10%用於發行主體實施團隊個人獎勵,獎勵人員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融資金額3%的年利率給予補貼,每筆融資補貼期限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1次貼息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九條 【加強行業互動】
依托北京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院等機構,支持建立知識產權學院。發揮中新國際知識產權創新服務中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等國際知識產權機構作用,為企業海外布局發展提供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
對在本區舉辦以港澳知識產權為主題的專項培訓、展會、論壇活動的企業,經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次活動補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第十條 【實現同等認定】
企業參與本區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評定、海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認定等涉及知識產權要素的區級項目獎勵補貼或資格認定時,其所擁有的港澳知識產權與內地知識產權享受同等待遇。
新加坡知識產權參照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