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20〕4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對我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清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理後的清單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機構性質、服務時限等要素。
二、各有關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後1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本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麵對相關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清理規範的意見建議,對取消後更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事項,應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對改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技術服務後更有利於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事項,應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三、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後,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國家、省、市的改革要求實行動態調整。
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製定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強化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並依法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嚴格查處故意拖延時間、巧立名目亂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廣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30日
廣州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 機構性質 | 服務 時限 | 備注 |
1 | 民辦學校資產證明 | 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層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設置審批 | 市教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 | 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 |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條件安全評價 |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9號)第八條 |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批所需的設計草圖、位置圖、效果圖及可行性報告編製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七條 2.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第二十一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注冊登記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六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 | 基金會原始基金驗資 | 基金會設立、變更登記 | 市民政局 | 1.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第九條 2.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第十二條 | 具有資質的社會驗資機構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 |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廣東境內律師事務所聯營公證 |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準 | 市司法局 |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6號)第七條 |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 | 境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服務提供方為香港或澳門的公證人 |
7 | 台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未受過刑事處罰證明公證 | 台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許可 | 市司法局 |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6號)第五條 | 台灣公證機構 | 境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服務提供方為台灣的公證機構 |
8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未受過刑事處罰證明公證 |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許可 | 市司法局 |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8號)第十四條 |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 | 境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服務提供方為香港或澳門的公證人或機構 |
9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身份證明公證 |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許可 | 市司法局 | 《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28號)第十四條 | 內地認可的公證人 | 境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服務提供方為香港或澳門的公證人或機構 |
10 |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穗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公證 | 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變更許可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1號)第八條 | 香港委托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 | 境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服務提供方為香港或澳門的公證人或機構 |
11 | 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穗代表機構設立公證 | 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1號)第八條 | 香港委托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 | 境外公證機構 | 雙方協商約定 | 服務提供方為香港或澳門的公證人或機構 |
12 | 民辦技工學校資產清算證明 | 技工學校設立審批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3 | 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項目監理報告編製 | 財政投資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三十六條 2.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97號) | 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4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所需的既有地下管線現狀探測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僅限辦理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調整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 3. 《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號)第十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5 | 建設工程規劃放線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第四十五條 2. 《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 3. 《廣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號)第十三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6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現狀地形圖測繪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 2.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第三十七條 3. 《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第二十八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7 | 建設項目選址現狀地形圖測繪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 3.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0號)第三十三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8 | 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4號)第二十條 2.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第三條 | 列入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名錄的單位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19 |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所需的抗震試驗報告編製 |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 2.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中國地震局令第7號)第五條 | 具備抗震試驗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0 |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所需的工程勘察報告編製 |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正)第五條 2.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第十二條 | 具有相關勘察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1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製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二條 2.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4號)第七條、第十九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2 | 擬建設場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編製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修正)第五條 2.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4號)第七條、第十九條 | 具有相關勘察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3 | 商品房預售許可所需的房屋麵積預算(測算)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第七條 2. 《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第七條 3.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建設部、國家測繪局令第83號)第十一條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4 | 市管權限普通公路施工圖設計文件編製 | 市管權限普通公路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七條 2.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號)第十條 3.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第十八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5 | 市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製 | 市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七條 2. 《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號)第十條 3.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第十八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6 | 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許可所需的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 | 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1.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第四十七條 2.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3號修正)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具有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相關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7 | 擬投入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已購置或者現有客車等級評定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1.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十條 2.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9號)第七條、第二十條 | 具有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相關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8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所需的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常壓罐體檢測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1.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第十條 2.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 具有相關計量認證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29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所需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1.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第六條 2.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9號)第七條 | 具有相關計量認證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0 | 申請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麵交叉道口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 | 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麵交叉道口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二十八條 | 具有公路設計、評價、谘詢相應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1 | 申請占用、挖掘公路所需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技術評價 | 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二十八條 | 具有公路、建設工程設計、谘詢、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2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培訓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3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體檢報告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 | 《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號)第十五條 | 廣州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4 | 供水、排水工程開工審批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指供水、排水工程開工審批) | 市水務局 | 1.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第三條 2.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第四條 | 具有相關審查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5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製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水務局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49號)第七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6 | 占用影響市管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方案評定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市水務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水利部令第46號)第六條、第八條 | 法定的評估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7 | 進口舊機電產品預檢驗 | 自動進口許可證核發 | 市商務局 | 《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第六條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授權或許可的檢驗檢疫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8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企業驗資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市商務局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六條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39 | 拍賣企業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所需的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 拍賣企業分公司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初審 | 市商務局 |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正)第十一條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0 | 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製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製 | 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製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 2.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4號)第七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1 |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編製 |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審核 |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 2.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4號)第七條 | 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2 | 放射診療許可所需的放射衛生防護檢測(含設備性能和場所防護檢測) | 放射診療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修正)第十七條、第二十條 2. 《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衛監督發〔2006〕479號)第六條、第十八條 3.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2〕25號)第二條、第三條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3 | 放射診療許可所需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放射防護評價 | 放射診療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 2.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修正)第十三條 3.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2〕25號)第五條、第十條 | 具有相關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4 | 放射診療許可所需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 | 放射診療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 2.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修正)第十二條 3.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衛監督發〔2012〕25號)第五條、第七條 | 具有相關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5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2.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第十九條 3.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衛監督發〔2009〕110號)第五條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6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所需的水質日常性檢驗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2.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1號)第十條 3.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衛法監發〔2001〕161號)第三十四條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7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1號)第四條、第二十一條 2.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5號)第六條、第二十二條 3.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檢驗檢測機構認定有關問題的批複》(國衛監督函〔2017〕180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8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所需的衛生檢測或評價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衛生許可 | 市衛生健康委 | 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三條 2.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全麵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製工作的通知》(粵衛規〔2019〕9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49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所需的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應急管理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2.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七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0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2.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十三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1 | 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2.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八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2 |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評價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2.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修正)第二十五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3 | 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礦山工程項目安全評價 |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市應急管理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2.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修正)第六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4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所需的監督檢驗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市市場監管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2.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質檢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5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所需的狀況不明工業管道安全評估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市市場監管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2. 《廣州市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1號)第二十三條 | 具有相關檢驗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6 | 設立典當行分支機構所需的典當行最近兩年財務會計報告及營運資金證明 |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初審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7 | 設立典當行所需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 |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初審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第十一條 | 會計師事務所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8 | 設立典當行驗資 |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初審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第十一條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59 |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所需的驗資證明和股東財務情況證明 |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批 |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 1.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第七條 2. 《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第十一條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0 | 燃氣經營許可所需的燃氣設施安全評價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1.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2號)第十三條 2.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建城規〔2019〕2號)第六條 3. 《廣州市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穗城管規字〔2016〕6號)第八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1 | 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 | 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市港務局 |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第七條 | 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2 | 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編製 | 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 市港務局 |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具有水運行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3 | 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製 | 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 市港務局 |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具有水運行業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4 | 伐區調查設計文件或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麵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編製 | 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采伐市級審核、省農墾及市屬國有林場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市林業園林局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 2.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規定》(林建協〔2018〕8號)第二條 | 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5 | 綠化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製 | 綠化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 市林業園林局 | 1. 《廣州市綠化條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修正)第二十四條 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三條 | 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6 | 綠化工程初步設計地質勘察報告編製 | 綠化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 市林業園林局 | 1. 《廣州市綠化條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三條 | 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
67 | 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等設計文件編製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市氣象局 | 1.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二十三條 2.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3.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九條、第十條 | 具有相關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