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審改辦〔2015〕4號 簽發人:林吳養
關於恢複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核發
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2011年頒布的《關於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第594號令)第十六條規定以及2015年8月5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下發的《關於加強報刊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5]23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同意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恢複實施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事項,事項編碼為:hp1211012。上述行政許可事項自發文日期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