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一輛救護車突然送來一名癌症晚期病人來到黃埔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當事人的兒子要求婚姻登記處盡快為其父母辦理複婚手續,以圓父親餘生最大的心願。經審查資料,當事人提供的是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初審判決書,並且雙方戶口本的婚姻狀況為已婚。婚姻登記員表示需要核實離婚判決是否生效方可辦理複婚登記。當事人家屬表示不太理解,男當事人立刻情緒激動。
為此,婚姻登記處立即啟動緊急預案。一是安排專業社工介入,穩定病人情緒,要求家屬配合;二是緊急聯係區人民法院,主動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三是安排專窗提前受理,隻要離婚屬實立即為其辦理複婚登記。四是要求救護車醫護人員隨時待命,確保病人安全。
下午三點,區人民法院核實離婚生效。當事人在家屬的陪護下辦理了複婚登記,離婚21年後再度成為夫妻。當事人和家屬對婚姻登記處想群眾之所想,依法依規卻不失服務溫度的行政行為表示滿意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