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秩序,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統一部署及工作安排,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營業性演出專項整治工作。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現向社會公布以下案例。
案例1
廣州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演出節目變更未按規定重新報批案
廣州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2023年6月申報了演唱會,並得到我局的準予演出許可,該演唱會共演出2場,演出節目單也經我局審核批準。執法人員對演唱會執法檢查時,發現2首演唱的歌曲不在演出備案節目單中。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款6.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某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未經批準出售營業性演出門票案
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執法人員於2023年8月對某兒童劇在線上平台售票情況進行遠程勘驗,勘驗結果顯示某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未經批準出售營業性演出門票的違法行為。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及《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的通知》(粵文旅規〔202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第3目的規定,按從輕情節給予0.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