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申請認定的企業或機構應為園區(基地)實際運營管理機構,其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二、申請條件
(一)園區發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區文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有較為完整且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
(二)園區基礎設施及配套服務較完備,財務等各項管理製度較為完善,審批手續合法、完備,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麵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三)園區以文化產業為主導,集聚10家以上的文化企業,且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50%以上。
(四)園區具有鮮明的產業定位和特色,在本區具有代表性或領先性。
(五)園區建築麵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園區場地屬自有物業的,須產權清晰;屬租用物業的,租賃合同期不少於5年,在租賃期內不變更用途;屬合作、委托等形式運營的,要求運營期不少於5年,運營期內不變更用途。
三、申請時間
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定期集中受理,具體時間以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分別用A4紙按順序印製,附封麵、目錄和頁碼,並膠裝成冊加蓋騎縫章,一式五份,在申請時提供。
(一)《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區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申請表》(模板見附件1)。
(二)申報單位(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是在廣州市黃埔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組織健全的專業機構或政府部門派出、內設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批準設立文件、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工作履曆等。
(三)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的基本情況材料(包括成立時間、主營業務、發展曆程、過往業績、股東情況、組織管理架構、近兩年被授予的區級以上獎項證書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四)園區中長期建設發展目標和規劃。
(五)園區具有合法、完備審批手續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園區管理製度及配套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營管理情況。
(七)園區入駐企業情況表(模板見附件2)。
(八)文化企業數量10家以上及其占園區企業總數50%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園區自有物業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產權證明資料複印件。屬合作、委托等形式運營的,需提供相關材料。
(十)《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區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申請表》中所填寫數據的有效證明材料。
(十一)對照《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第三章第十八條的申請認定條件,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辦理流程
(一)遞交材料。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辦事指南要求將申報材料遞交至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二)項目預審。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預審、彙總。
(三)組織評審。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評審小組,開展項目實地考察及評審工作。
(四)征求意見。評審結果向區有關部門書麵征求意見。
(五)結果公示。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擬定項目評審結果公示公告,並掛網公示。
(六)認定批複。公示無異議的園區,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評審認定結果。
六、業務部門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文化產業和旅遊科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A2棟1222室
聯係電話:020-82375356 郵箱:lyk@gdd.gov.cn
七、管理與考核
(一)經認定的區文化產業園區由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實行動態監管,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按時填報園區招商信息係統,並於每年5月30日前,以書麵形式向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報送上一年度園區建設、經營、管理等情況;同時,還應嚴格遵守並執行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各項管理要求,積極做好信息報送,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大力開展產業招商,優化改進服務管理,紮實推動產業聚集。
(二)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每年對區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麵績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場所條件、服務管理水平、招商引資成效、安全生產管理、配合響應情況、產業貢獻程度等情況。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等級為良好以上的園區,由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優先推薦申報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園區,由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發出整改通知書,並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若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限的,經批準後,整改時間不得超過半年);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其有關認定。
(三)經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存在以下變更行為之一的,應在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書麵報告區文化廣電旅遊局。若變更後不再符合園區相關認定要求,予以撤銷認定及稱號、摘牌。
1.園區功能、性質、範圍、產權發生變更。
2.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發生變更。
3.影響園區經營的其他變更事項;
4.園區運營商名稱、法人等關鍵信息發生變更。
(四)園區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采取撤銷認定及稱號、摘牌處理,且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園區認定申請。
1.有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文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嚴重失信記錄的;
4.不接受或不配合績效考核的;
5.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的;
6.評估不合格,且整改後仍未達標的;
7.提供虛假材料的;
8.不服從區文化廣電旅遊局依法管理的;
9.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區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