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教育係統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廣州市黃埔區教育係統實際,我局決定麵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製人員79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招聘人數
(一)招聘單位情況介紹詳見《2024年上半年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製人員單位聯係方式一覽表》(附件1)。
(二)本次公開招聘事業編製人員793名,其中,事業編製教師784名,直屬單位事業編製人員9名。具體招聘崗位及人數情況詳見《2024年上半年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製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一)2024年畢業生:指國家統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非在職),且於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間取得研究生學曆、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持國(境)外學曆證書人員](其中報考數學教師、物理教師崗位的考生,可以放寬到本科學曆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取得相應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
報考麵向2024年廣東省生源教育部直屬公費師範畢業生招聘崗位的考生,應為廣東省生源教育部直屬公費師範生,且於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間取得本科學曆、學士學位。
(二)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指於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曆、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含持國(境)外學曆證書人員]。
(三)不限: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廣州市戶籍人員還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遷入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1.2024年畢業生: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曆,碩士以上學位,同時具有本科學曆,學士學位。且研究生階段和本科階段所修學的專業均須與《崗位需求表》專業要求一致。其中,報考數學教師、物理教師崗位的考生,可以放寬到本科學曆、學士學位,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取得相應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報考麵向2024年廣東省生源教育部直屬公費師範畢業生招聘崗位的考生,應為廣東省生源教育部直屬公費師範生,且於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間取得本科學曆、學士學位。
2.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
(1)報考直屬單位人員的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須符合《崗位需求表》工作經曆要求。
(2)報考合作辦學學校自主招聘的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須符合《崗位需求表》工作經曆要求。
(3)報考區教育局統招的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特殊教育教師以及黃埔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崗位除外,但須符合《崗位需求表》教師資格證和工作經曆要求):
①具有研究生學曆和碩士以上學位,且研究生、本科階段所修學的專業均須與《崗位需求表》專業要求一致。
②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對應的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職稱證書。
③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對應的中小學二級教師職稱,且獲得省、市、區(縣)級教育局或省、市、區(縣)級人民政府評選或認定的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優秀教師、先進教師、名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班主任、名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④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對應的中小學二級教師職稱,且獲得區(縣)級教育局或其直屬單位(包括教研院、教師發展中心、進修學校等)組織的教學比賽、教學論文比賽、教學演講等與課堂教學有關的教學類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地級市教育局或其直屬單位(包括市教研院或其科組、教師發展中心、進修學校等)組織的教學比賽、教學論文比賽、教學演講等與課堂教學有關的教學類比賽三等獎及以上。“一師一優課”市級優課、省級優課可視為地級市三等獎及以上。
⑤具有與報考崗位學科對應的中小學二級教師職稱,具有班主任、團委、少先隊工作經曆,且獲得區(縣)級教育局或其直屬單位(包括教研院、教師發展中心、進修學校等)組織的班主任能力大賽、主題班會課,少先隊日活動等德育類比賽、德育類論文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地級市教育局或其直屬單位(包括市教研院或其科組、教師發展中心、進修學校等)組織的德育類比賽、德育類論文比賽三等獎及以上,同時提供班主任、團委、少先隊工作經曆證明。
以上③④⑤有關獲獎的要求僅限於教師個人參賽獲獎,不含團體獲獎,不含輔導學生獲獎。不設區的地級市,如考生獲得所在地級市所屬街道、鎮級教育部門組織的上述④⑤對應的比賽二等獎以上可視為符合獲獎要求。以上獲獎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3.年齡條件:本科生報考年齡在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報考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報考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報考年齡在50周歲以下。報考考生所涉及年齡的時間點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4.有具體工作經曆要求的崗位,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曆證明以及提供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和勞動合同。工作單位、社保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需一致(屬於第三方派遣的需由派遣單位提供相關證明);不能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其相關工作經曆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曆。工作經曆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5.報考教師崗位的人員必須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學段及以上和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其中科學教師、綜合實踐教師、勞動教育教師、信息技術教師、中小學人工智能教師、小學全科教師崗位的教師資格證學科與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對應均可;特殊教育教師、中職物流專業教師、中職人工智能教師崗位的教師資格證學科不限但應符合學段要求)。高學段教師資格證可以報考低學段的崗位。2024年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承諾在入職後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轉正並取消聘用資格。
若已取得中小學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專業技術資格證上所任教學科與應聘崗位學科相一致的,可視為符合教師資格證的學科要求。
6.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可用非最高學曆專業報考,但用於報考的學曆層次和學位層次應同時符合崗位要求,如:招聘崗位要求學曆、學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曆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或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研究生學曆及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7.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考生須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甲等或以上。2024年畢業生暫未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或以上證書的考生須承諾在辦理入職手續前取得,否則用人單位將取消聘用資格。
8.報考英語教師崗位的考生必須取得國家專業英語八級合格證書[取得副高級英語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除外;獲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曆、學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績單的考生除外]。2024年畢業生暫未取得國家專業英語八級合格證書的考生須承諾在辦理入職手續前取得,否則用人單位將取消聘用資格。
9.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崗位需求表》。
10.各招聘崗位的專業及代碼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執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於報考專業,輔修專業等非主修專業以及專業名稱後麵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且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及課程對比說明,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若已取得教師中小學二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專業技術資格證上所任教學科與應聘崗位學科相一致的,可視為專業一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取得時間(以評審通過時間為準)的計算,截至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崗位需求表上有明確要求“若已取得教師中小學一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專業技術資格證上所任教學科與應聘崗位學科相一致的,可視為專業一致”的則需符合《崗位需求表》的要求。
11.麵向2024年廣東省生源的教育部直屬公費師範生的崗位,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公費師範生的證明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024年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專業相對應的學曆和學位證書,否則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13.用國(境)外學曆學位進行報考者,如為2024年畢業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同時出具課程成績單和證明2024年畢業生身份等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如為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同時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廣州市黃埔區教育係統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首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網上報名、網上確認及打印準考證、筆試、基本能力測試、資格複審、心理品質測試、麵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本次報名由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僅限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且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具體崗位。
2.報名時間: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3月28日(星期四)17:00。
3.報名方式:考生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
4.資格初審:考生報名後,采取係統自動審核方式進行,不再進行人工審核。初審結果在報名係統直接反饋,不另行通知。資格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資格。考生應誠信報考。
5.每個崗位筆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3(免筆試考生計入開考比例)。專業技術崗位報考人數若未達開考比例的,可根據各崗位報名情況適當延長報名時間;延長報名時間後,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後,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或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考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二)網上確認及打印準考證
1.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係統進行網上確認,確認是否參加考試。
2.網上確認和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公布。各合作辦學學校網上確認和打印準考證時間可能不同,請已報名考生密切關注報考單位的相關通知,逾期未網上確認和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網上確認的操作方式: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係統——查詢統計——報考情況查詢——報考地區選擇“廣東省廣州市”——搜索——確認參加考試。
4.完成網上確認的考生才能參加筆試以及本次招聘的後續環節。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按成績40%計入綜合成績,時間為90分鍾或120分鍾。教師崗位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材教法、學科專業知識等,主要考察考生對教育教學的理解能力、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直屬單位崗位及非教師崗位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等,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以及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低於60分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3.筆試成績於考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名係統統一公布,考生登錄係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排名及是否進入資格複審;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教師崗位按招聘崗位對應招聘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進入基本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直屬單位及學校非教師崗位按招聘崗位對應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名單,入圍最後一名出現同分的考生,則同分者並列進入下一環節。當通過筆試人數不達上述比例時,按通過的實有人數進入下一環節。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博士學曆學位的考生(含2024年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免筆試;且進入下一環節不受教師崗位1:15或非教師崗位1:5的比例限製,其麵試成績為綜合成績。
4.進入教師崗位基本能力測試和非教師崗位資格複審的人員名單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公布。
(四)基本能力測試(教師崗位)
重要提示:直屬單位崗位及非教師崗位無需基本能力測試,筆試入圍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複審環節。
1.教師崗位筆試入圍的考生(含免筆試人員)均須參加基本能力測試。
2.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3.基本能力測試主要采取專業技能測試、小組討論等形式,對考生進行考察。各崗位具體考核形式見下表。
4.基本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設合格線。基本能力測試僅作為篩選考生的手段,結果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5.根據考生基本能力測試成績高低排序,各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當通過基本能力測試人數不達上述比例時,按通過的實有人數進入資格複審。入圍最後一名出現同分的考生,則同分者並列進入資格複審。
6.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名單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公布。
(五)資格複審
1.資格複審具體時間、地點於公布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時一並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報考單位的通知。
2.資格複審所需材料見《2024年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製人員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4)。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審核後留複印件,退回原件。
3.資格複審注意事項:
(1)資格複審須本人參加,不得委托他人進行;
(2)參加資格複審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曆學位證書、工作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且與報名係統的《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3)進入資格複審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複審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因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被取消導致人選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同一崗位基本能力測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基本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入資格複審人員。遞補進入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公布。
(六)心理品質測試(教師崗位)
1.教師崗位通過資格複審的考生均須參加心理品質測試。具體時間、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2.心理品質測試由第三方人才機構進行測試。心理品質測試的結果僅供招聘單位參考,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試的考生方可進入麵試環節。
(七)麵試
1.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入圍名單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為準。
2.教師崗位采用說課或試教的方式進行麵試,具體形式另行公布。湖南師範大學附屬黃埔實驗學校小學全科教師在麵試時需進行藝術特長展示。直屬單位崗位及非教師崗位采取結構化麵試方式進行麵試。麵試主要考察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及與崗位匹配的情況等。
3.麵試成績在麵試時段於候分室向考生公布,並由考生在麵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麵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合格成績為60分,低於60分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八)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麵試成績×60%。(免筆試人員麵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如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麵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麵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麵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麵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另行組織麵試。
(九)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2.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相關規定執行。需複檢的考生,自通知複檢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相關規定執行。考察組應出具考察意見,重點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各方麵情況,並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的,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取消其錄用資格,並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十一)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按照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在黃埔信息網(//www.regpowell.com/)《新聞資訊》欄目“通知公告”欄目公示5個工作日。
(十二)聘用及相關待遇
1. 公示期滿,且已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人員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入職和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未取得畢業證、學曆證人員須於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待畢業後(須取得學曆和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能辦理入職手續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取消該考生的聘用資格,視情況可依次遞補,凡2024年8月31日後取得證書的,不得列為遞補對象。
2.聘用後工資待遇按廣州市黃埔區事業單位有關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3.被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4.本次招聘,擬聘用人員均按照招聘崗位聘用。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聘本次公開招聘的崗位,錄用後隻能聘用到招聘崗位對應的等級,享受招聘崗位待遇。試用期滿後,待單位出現中、高級崗位空缺後通過競聘上崗方可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待遇。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十三)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資格。
(二)廣州市黃埔區教師實行“區管校聘”管理,報考人員一經報名,視同服從並接受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工作崗位安排。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四)為便於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後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五)本次招聘,擬聘用者均按招考崗位進行轉正定崗。
(六)我區不負責辦理聘用人員的配偶及子女的調動、工作安排等問題。
(七)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並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將違規造假人員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六、關於各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等問題,請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直接撥打附件1中招聘單位聯係電話進行詳細谘詢。谘詢答複僅對公告內容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政策谘詢電話:020-61877389、82116635;
監督電話:020—82509661
本公告由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