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嶺南書院培訓中心:
你方申請終止辦學的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要求。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 你方已無實際招生、辦學,辦學許可證於2023年3月27日到期自然廢止,同意你方(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44011670000908)終止辦學,不得再以廣州市黃埔區嶺南書院培訓中心名義招生、辦學。請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其它相關後續工作,自行組織清算後,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此複。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24年1月8日
(聯係人:梁婉花,聯係電話:82181435)